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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为泄愤编造举报信多次越级信访,男子因诬告陷害他人获刑一年八个月
基本案情
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诬告陷害案并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因恶意诬告陷害他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定远县某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陈某与被告人李某曾因琐事产生矛盾。2020年6月,李某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用欺骗手段获取同村部分村民签字按手印纸张后,随意在纸上捏造陈某中饱私囊本社区集体用地承包款,违规利用手中权力强占集体土地,为亲戚办理贫困户骗取国家扶贫资金,与他人勾结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国家产业补贴款等事实,并在未告知也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以该村民组的名义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要求查处陈某,追究陈某的党纪、刑事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后对陈某开展相关调查,最终以李某举报的事实不属实结案。
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李某为达到让陈某被查处的目的,仍然继续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部分以自己的名义、部分冒用村民组的名义,捏造陈某多项违纪违法事实并先后多次越级上访,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经有关部门核查及多次重复对陈某开展调查,李某举报的事项均不属实,向被告人李某反馈后,其均未申请复查复核,但拒不停止越级上访。
处理结果定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举报控告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应实事求是,如实检举或控告,如若以检举揭发为名,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仅会严重影响被诬告陷害人身心健康及其正常工作、生活,打击被诬告陷害人的工作积极性,还败坏了社会风气,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原标题:《【以案释法】为泄愤编造举报信多次越级信访,男子因诬告陷害他人获刑一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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