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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饭店老板养2只绿海龟被刑拘,系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实习生 李淑涵
2018-06-04 19: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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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供图

6月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分局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近日,顺德区北滘镇一家饭店老板苏某在饭店内养2只海龟,鉴定结果显示2只海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刑事拘留。

据上述工作人员提供的案情通报,今年2月,顺德区农业局接群众举报称,在北滘镇碧江大道某饭店内有人养殖疑似海龟2只。2月28日,区农业局执法人员依法到该饭店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饭店楼道水族箱中养殖有疑似海龟活体2只。经检查,该饭店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相关许可证明。

警方供图

之后,执法人员委托专家人员对该2只疑似海龟活体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该2只海龟活体均为幼体绿海龟。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绿海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人员将该饭店的法定代表人苏某(男,34岁,顺德人)带回单位并移交给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警方调查,2015年8月份,苏某在广东湛江市游玩时,看到一位海边渔民有海龟出售,觉得这个品种的龟很特别很好看,于是购买两只海龟回家养殖作观赏所用。

2016年,苏某的饭店开业,为了给饭店增加灵气和特色,苏某就将养殖在家的两只海龟放到饭店内养殖,供自己和客人观赏。苏某没想到,自己钟爱的两只海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苏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顺德警方表示,很多常见的动物如麻雀、青蛙、蛇类中也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品类,应加强辨识,切莫随意收购、售卖。同时,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市民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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