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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权力推主播上位,优酷一直播平台主管收60万好处费被公诉

周蔚/法制晚报
2018-06-0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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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利用手中权力推主播上位,直播平台商务主管以打点关系为由索要好处费60余万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犯罪嫌疑胡某某提起公诉。

胡某某是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经理、来疯个人直播商务主管,他在工作中发现,由于个人直播很火,演艺公司都希望尽快搭上这列“快车”,为自己的艺人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来疯平台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签约该平台也意味着每月持续丰厚的平台分成收入。胡某某便利用对方急切的心理与自己手中的权力,以推进账号申请、主播转会等业务流程需要打点为由,暗示对方给自己好处费,并称是需要打点关系,有的演艺公司怕耽搁时间,便给了胡某某好处费,之后便顺利的办理了上述业务。

另外胡某某还有为主播加金牌认证、推优、变更排位等权利,这些操作可以让主播有更好的直播位置,更多的直播时间,也更容易上来疯首页推荐位,胡某某对合作的公司称这些操作也需要打点关系。

一些演艺公司为了竞争中的优势,便不断的从公司盈利中给胡某某提成、好处费。从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胡某某便收取了60余万元的好处费。

检察官提醒:不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都是《刑法》禁止的的行为。另外作为新兴的高科技产业,直播平台在制定平台准入、竞争、推荐机制的时候,应当注意机制的合理性与公平性,也要避免违法行为人利用机制存在漏洞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受贿罪处罚。

(原题为《用权力推主播上位 优酷一主管收60万好处费被公诉》)

    责任编辑:沈关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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