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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就业专岗、培训与就业都有补贴,河北六部门发放扶贫大礼包

2018-06-05 15: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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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就业是贫困家庭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

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技能扶贫————

到乡镇外参加培训且合格,贫困劳动力可获补贴100元/人·天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技能扶贫行动——

【目标】

围绕市场需求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愿望,让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1~2门就业技能和2~3项实用技术。

【具体举措】

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落实“千校行动”、积极开展致富带头人培训、扎实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五大创新】

一是开设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

二是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培训机构;

三是实施长期或短期、集中或分散、甚至进村入户一对一的灵活培训形式;

四是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五是对到乡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期间食宿和交通补贴。

【答问】

一问:河北省人社厅在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河北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陈晓坡: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鼓励、引导、规范技能培训。

一是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把扶智扶志贯穿培训的全过程,把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纳入公共课程,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积极性,激发就业脱贫的内生动力。

二是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主要指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

三是公开优选培训机构。以就业创业为导向,选定本地及周边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优质资源,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为承担免费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有效期为1~3年,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四是实施灵活培训方式。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期或短期、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进村入户“一对一”的个性化培训。

五是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二问:对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有什么帮扶措施?

■河北省人社厅副厅长赵爱平:我们将深入落实“千校行动”,使每个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升入技工院校。

一是采用直接免除的资助方式,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按照设区市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二是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三是鼓励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商务、有色冶金、物流配送、石油化工、农林牧渔等培训,通过2~3年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成为持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劳务组织————

贫困劳动力初次做个体户,稳定经营超半年可获5000元补贴

 

《实施意见》提出,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目标】通过拓宽贫困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一对一”帮扶,努力扩大贫困人口就业规模,提高就业稳定性。

【具体举措】

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居家灵活就业、开发专岗安置就业、劳务协作转移就业。

【四大突破】

一是设立贫困县就业扶贫专岗,对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和残疾家庭大龄贫困劳动力给予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深度贫困县可根据实际增加就业扶贫专岗数量;

二是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是支持有组织劳务输出,并给予劳务输出补贴;

四是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创业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优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并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答问】

一问:在鼓励单位吸纳就业方面有什么政策支持?

■赵爱平:支持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满足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征集一批社会声誉好、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帮扶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一是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是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建,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

三是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

四是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问:《实施意见》在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上有什么优惠政策?

■陈晓坡: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地区创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一是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担保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二是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就业服务————

对就业扶贫专岗发放补贴,每岗每月300元至少可以领取3年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目标】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帮扶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同时,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对零就业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确保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具体举措】

加强信息管理,掌握就业需求,确保就业扶贫对象和帮扶信息真实、准确;提升服务能力,优先支持贫困县建设人力资源市场、职业培训机构,针对农村社群活动的特点,发挥农村劳务经纪人、致富带头人的积极作用;提供精准服务,对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

通过精准施策援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针对深度贫困地区交通不畅、贫困劳动力语言不通、就业意愿不强等问题,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培训的精准度。

【五大亮点】

一是深度贫困县至少与一个京津所辖区、一个省内经济发达县(市、区)、一个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关系;

二是鼓励各贫困县与京津外的发达地区建立跨省劳务协作关系;

三是各贫困县要主动对接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贫困县与省内外优质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劳务协作,组织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劳务输出;

四是各市每年要举办不少于2场企业现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与深度贫困县开展劳务对接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五是贫困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答问】

问:有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希望能在当地就业,请问在鼓励就近就业方面如何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

■河北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综合处处长罗小川:一是引导居家灵活就业。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促进乡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大力挖掘灵活就业岗位。

二是开发专岗安置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在贫困县开发养路、护林、护草、保洁、生态管护等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贫困县在贫困村开发互助性就业扶贫专岗,为“老困孤”贫困人口养老护理、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看护、贫困病患人员及残疾人协助服务和保洁保绿环境卫生等提供服务。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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