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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丨镇江一老人浴室内猝死,家属索赔73万元!法院怎么判?

2023-01-31 17:4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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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澡堂文化历史悠久,泡泡澡不仅能放松身心,也是一种独特的社交方式,因此很多人喜欢往澡堂跑,不过可得注意安全。去年9月,我市一名六旬老人余某独自前往公共浴室洗澡,不料却发生了意外。

京口法院民一庭 法官助理 王婷:2021年9月26日下午6点半,60多岁的余某在某浴池中心洗浴,后在大厅内的躺椅上休息。晚上8点左右,另一前来准备浴池中心洗浴的人发现余某气色不对,喊来浴池中心服务人员,服务人员拨打了120和110。10分钟后,120到场进行抢救,但余某最终仍不幸去世。余某妻子及女儿认为这家浴室及其经营者董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至我院,要求对方承担各项损失共计73万余元。法官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是“安全保障义务”。我院民一庭 法官助理 王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我院审理认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断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实践中可参考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力度、义务人的安保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我院民一庭 法官助理 王婷:本案中,浴室中心门厅的醒目位置摆放了宣传提示牌,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洗浴须亲属陪同已做充分告知。其次,事发时余某已六十多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是否适宜单独在公共浴室洗澡等应比其他人更为了解。再次,余某从进入浴池中心直至被发现异常期间,无任何明显症状。第四,浴池中心发现余某异常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应当视为已积极采取了力所能及的措施,已尽到及时救助义务。

最终,我院认定浴池中心已尽到安全提示、谨慎注意和及时救助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且不能认定余某的死亡与洗浴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浴池中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余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人浴室洗澡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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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洗澡时间过长,心脏缺氧、缺血

无论春夏秋冬,洗澡时间均不宜过长,每次洗澡时间以15~30分钟为宜,冬日更该缩短时间。长时间泡澡、洗澡很容易引起心脏缺血、缺氧,对老人来说,严重的会诱发心律失常而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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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本身就有三高、心脑血管等疾病

很多老人本身就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洗澡时,没有做好充分的措施,体温变化过大,血压就会大幅度波动,很容易诱发脑卒中。若浴室内空气污浊,还可能导致机体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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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水温过高,导致心率加快

热水澡水温不宜太高,一般以35~40℃的温水为宜。洗澡时,过高的温度虽然会带来短暂的舒适,但持续用过高的水温洗澡可导致心率加快,出现心慌、胸闷,血管扩张明显,会导致血压下降,出现头晕、眼花,甚至可出现意识障碍。

4

洗澡先洗头,容易引起心脑血管意外

很多人习惯洗澡先洗头,这样的洗法是错误的,尤其是老年人。我们常说“热胀冷缩”,冬季在低温下,人的皮肤血管也处于收缩状态,刚刚开始洗澡时,血液主要集中在内脏和头部,这个时候先洗头可能导致头部的血液流通不畅,从而导致心、脑等重要脏器急剧缺血,容易出现心脑血管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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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时呼救不便,获救不及时

不光是公共浴室容易出现危险,老人自己在家洗澡也要格外注意。浴室地面湿滑,一旦不小心发生滑倒事件,特别是在家中,若是家中没人或是隔音较好,呼救也很难被听到,获救不及时会形成重大隐患。

浴室高温高湿

老年人在洗澡的时候

家人一定要陪伴左右

以免发生意外!

原标题:《案例分享丨镇江一老人浴室内猝死,家属索赔73万元!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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