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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超市竟售卖中华鲟、鳄鱼、娃娃鱼,已交工商部门处理

林聪/成都商报客户端
2018-06-06 15:13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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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客户端6月6日消息,近日有市民举报,位于成都金牛区解放西路的一家超市在售卖像娃娃鱼、鳄鱼、鸭嘴鱼、中华鲟等疑似保护动物。成都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接到举报后,随即对该超市展开了调查。

本文图均为 成都商报客户端 图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了解到,经过调查发现,该超市及其供应商均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利用许可证》),也不能提供专用标识,无法证明所销售的上述水生野生动物为人工繁育。目前此案已移交市工商局处理。

中华鲟鳄鱼娃娃鱼竟在超市海鲜区售卖

透明的水箱、蓝色的池底、冲向水面的成串气泡中,鸭嘴鱼顶着差不多鱼身一半长、形似鸭嘴的吻,在水中绕着圈。除了鸭嘴鱼,周围依次是一动不动的鳄鱼、悠闲游弋的中华鲟以及缩在角落叠在一起的娃娃鱼等。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以为是在水族馆或是海洋馆。但水箱右上角的价签让人回到了现实。这里是刚开业不久、位于金牛区解放西路的一家超市的海鲜区。下午4点逛超市的人不多,但几乎所有路过的人都会驻足观看,并拿出手机拍照。

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渔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曹成易告诉记者,5月23日接到市民举报该超市疑似在销售水生野生动物后,随即对该超市进行了调查。超市中正在销售的娃娃鱼、甲鱼、鸭嘴鱼、鳄鱼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只有人工繁育的该类水生野生动物才能凭证出售。而标签上的“中华鲟”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就算是人工繁育也不能随便出售。

调查中,该超市负责人表示,由于超市刚开业,上述鱼类主要是用来吸引顾客的,不知道需要办理《经营利用许可证》。该超市最后只通过供货商提供了一张复印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繁育许可证》)。

“《繁育许可证》很可能被冒用,不能说明出售的水生动物就是人工繁育的,必须附有专用标识,或者持有《经营利用许可证》才能销售。” 曹成易说,根据有关规定,经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目录内的品种,必须取得省以上的渔业部门许可。超市将这些保护目录内的品种明码标价进行售卖,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手续证明是人工养殖并获准销售,那么超市就涉嫌无证经营水生野生动物。随后执法人员将涉案的鱼类进行了登记并就地保存。

无法提供相关许可证,已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执法人员根据超市负责人提供的信息,在青石桥海鲜市场找到了超市的供货商。供货商表示是从省外一个养殖场进货供给超市,鱼都是人工繁育的。该供货商出示了一张复印的《人工繁育许可证》,但无法提供《经营利用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纳入国家人工繁育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经营利用,保证可追溯。曹成易告诉记者,以俗称娃娃鱼的大鲵为例,过去养殖需要取得《繁育许可证》,每个销售环节的商家均需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自2015年6月1日起,经营利用和运输具有专用标识的养殖大鲵,不再需要申办《经营利用许可证》。

“如果娃娃鱼有个像项圈一样的标识,就是人工养殖的,并且可以扫码查询是哪儿饲养的。销售有标识的娃娃鱼的商家就不用再取得经营许可证。销售没有专用标识的大鲵,仍需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和加盖养殖场鲜章的《繁育许可证》。”曹成易告诉记者,消费者可根据这个标识来购买娃娃鱼。

曹成易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移交市工商局处理。(本文原题为《胆大!成都一超市竟在卖中华鲟鳄鱼娃娃鱼 已交工商部门处理》)

    责任编辑:沈关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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