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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甲醛超标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因所租赁房屋的室内甲醛超标,将出租方告上了法庭。

基本案情2022 年8月28日,杨某与某租赁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租赁公司将位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杨某,协议签订后杨某依约向被告交付了房屋租金、中介费等合计6360.00元后入住房屋。居住期间,杨某发现屋内常有异味,遂怀疑甲醛超标,向该租赁公司反映情况,该租赁公司未予理会。于是杨某自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时间告知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并未到场,检测结果显示卧室内的甲醛检测结果不合格。杨某与租赁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科尔沁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了解案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在庭审中向双方当事人充分解释了该法律条款的含义。杨某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体健康,居住后因感觉有异味,检测出室内甲醛超标,符合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健康的,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双方对于房屋现状知晓并理解了法律规定的内容,当庭协商立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向杨某退还了相应的租赁费用。
大多数人在租房子的时候,习惯将租金和地理位置的需求放在首位,对于室内空气质量往往不太重视,很多人以为甲醛污染距离我们很遥远,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重视,那么甲醛超标极有可能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这一起室内甲醛超标引发的案件,无疑为人们敲响了健康意识的警钟。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为构建积极、健康、有序的房屋租赁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 ┃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编辑 ┃ 郝佳瑞
原标题:《出租房甲醛超标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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