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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伴你行 | 好意搭乘出事故 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2023-02-03 15: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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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4日,定西市渭源县的王某驾驶自家三轮车前往县城,途中遇到了邻居梁某,在梁某的要求下免费搭乘一同前往。当车辆行驶至某下坡路段时突然刹车失灵,车辆失控驶出路面翻倒在路边,致乘车人梁某当场死亡。
后经鉴定,涉案三轮车事故发生前制动、灯光、喇叭系统安全技术状况均不正常,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梁某无责任。
随后,梁某的家属在渭源县人民法院起诉了王某。虽说事故发生后王某积极主动进行救助和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警察处理,依据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但梁某的家属同时又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在民事赔偿方面,法院又将如何认定呢?
最终,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审议决定,被告人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梁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法治伴你行》说:
“好意同乘”,是指驾车人出于善意,允许他人搭乘自己的车辆,其实质上是一种助人为乐的善良社会风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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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治伴你行
原标题:《法治伴你行 | 好意搭乘出事故 民事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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