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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剧】《狂飙》大热来袭~盘小法带你“狂飙”剧中的法律知识点
开年爆剧《狂飙》迎来收官
小伙伴们是不是在熬夜追剧呢
《狂飙》一剧讲述了
以一线刑警安欣为代表的正义力量
与高启强为代表的黑恶势力展开
的长达二十年正邪较量的故事
正义力量VS
黑恶势力
刺激追剧的同时
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跟着盘小法
一起“狂飙”剧中的法律知识点吧
场景一
剧中高启强和唐小龙为了救出唐小虎,答应徐江帮其除掉关键证人陈书婷,二人开车将刑警安欣撞晕,唐小龙趁安欣昏迷时将其配枪拿走,唐小龙的行为涉嫌犯罪吗?
法官释法唐小龙盗取安欣警枪的行为,属于盗窃枪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场景二
京海市委政法委书记赵立冬一直以来都是徐江的“保护伞”,他找到老刑警曹闯,承诺助其成为公安局副局长。曹闯未能经受住考验,背弃理想信念成了公安局的“内鬼”,多次泄露警方内部行动消息,并帮助赵立冬转移犯罪嫌疑人。曹闯这种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法官释法曹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其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场景三
高启强“黑化”后,攀附靠山,成为涉黑团伙强盛集团的头目。青华区副区长龚开疆多年来一直与强盛集团存在利益往来,接受高启强私人宴请、收下大量财物,为强盛集团开发项目“行方便”。国家公职人员收受财物,为他人“行方便”属于什么行为?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剧中,龚开疆收受高启强大量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强盛集团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了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受贿数额等相关情况进行处罚,最高可处死刑。
场景四
高启强在一次次与黑恶势力牵连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虑到弟弟和妹妹未来的发展,犹豫再三想向警方坦白包括目睹徐雷被电死后自己未施救、答应徐江除掉陈书婷等错事。如果高启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吗?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我国法律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场景五
龚开疆多次收受高启强给予的“土特产”,另外唐小龙找领导捞人,要送的是“红酒”(红酒盒子里是不是只有酒,参考2006年高启强高启盛给龚开疆的“土特产”),小龙小虎请市局领导吃饭,桌上备的酒,是红酒和洋酒,没有茅台。派出所所长陆鹏大中午接受宴请,桌上是茅台,那这位领导涉嫌构成什么犯罪呢?
法官释法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明确了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受贿数额等相关情况进行处罚,最高可处死刑。
场景六
李有田、李宏伟利用死者李顺的智障儿子李青对付高启强,对其恩威并施,使其产生杀人报复的念头。李青在小学门口掳走了陈书婷的儿子高晓晨并挟持到莽村,掏出刀与警察对峙。李有田、李宏伟行为涉嫌犯罪吗?智障人士违法怎么判刑?
法官释法唆使他人犯罪的构成教唆罪。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刑法》第29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智障人士根据智障的程度不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智障人士触犯刑法条款,根据其智障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损害的大小,应当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不追究刑事责任。
《狂飙》虽大结局了但正义永远在线!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制作:政治部
一审:敖梦情
原标题:《【法眼看剧】《狂飙》大热来袭~盘小法带你“狂飙”剧中的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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