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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医生晒女患者私密照,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更侵犯隐私权

2023-02-08 15: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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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山一男医生在社交平台发女患者私密照”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据多家媒体报道,名为“随风”的用户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上班绝对严肃,下班放浪形骸”,并配有患者未打码的私密照。

有人在评论区询问“随风”是否为生殖泌尿科医生,“随风”回应称“妇科”。事发后,发布上述消息的“随风”ID已被注销。

据上游新闻报道,网友小米(化名)经查询得知“随风”为江苏省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友谊院区的妇产科医生。小米说,自己将情况反映至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后,“医院把我的电话给了这名医生,他打了两个电话问我是不是患者本人,1月28日我向卫健委和当地12345举报后,就再没打过。”

2月3日,新黄河报道称,昆山12345接线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记录中显示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根据市卫健委的回复,涉事医生已暂停执业,相关部门启动调查。”昆山市卫健委称将根据调查的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涉事医生姜某。

法治日报评论文章认为,随意发布患者隐私照,不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医护人员泄露患者隐私不仅会对患者的心理和生活造成负面影响,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提到,还需追问的是,照片是谁拍摄的?是否还拍有其他患者隐私的照片?相关部门不妨深入查一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宋竟一律师告诉“法度law”:这属于典型的医患型侵害隐私权事件,医生利用其诊疗和手术的职务便利,偷拍患者带有隐私部位的照片并在社交平台上传播已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安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治安拘留并处罚款,被侵犯隐私权的患者可以依据《民法典》要求拍照者和涉事医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但很遗憾的是此案并未见到被侵害人在网络和媒体上发声,或许没有看到,或许看到了无法确认是自己,亦或许出于其他方面因素考虑。让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

此案若不是该医生发图文炫耀,恐怕还不会被发现。虽然卫健委已启动调查,医院方已对该医生做出暂停执业的处理,相关部门仍应该加强对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和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培训,医院方也应该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对从业人员做好教育和引导,严重违反医师道德者要予以从业禁止处罚,甚至吊销医师资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冯沁涓律师向“法度law”表示:医生应当坚持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显然该妇产科医生姜某将患者就诊照片公布个人社交媒体,与其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不符合。

根据《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姜某将患者隐私在网络公布的行为属于泄露患者隐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此外,姜某的行为也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受害者可以就姜某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主张民事赔偿。

越来越多的工作者选择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公开自己的工作内容,公布自己的工作心得,但个人社交账号供大家浏览,本质也属于公共空间,因此发布者在发布信息时更应当注意避免其信息内容不合法,不得损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在个人活动展示与吸引流量前更应当坚守合法底线。

“法度law”注意到,此前发生过多起医生泄漏患者隐私事件。

去年10月,潇湘晨报报道称,某医院实习生小勇(化名)出于八卦心理,将小芳的就诊隐私发给了其前男友刘某。小芳在医院接受完手术后,收到了刘某发来的医院手术排表照片及言语攻击。

医院辩称,这是实习生个人行为,医院未侵权,向法庭反诉刘某和小芳对医院名誉造成损害。刘某称,自己未主动向医院索取照片,也未从中获取不存在的侵权,被起诉太委屈。

经法庭调解,医院方向小芳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对实习生小勇做出了严肃处理;刘某删除小芳的个人私密信息照片并道歉,支付赔偿金2500元。

去年1月,网友爆料称有人公开直播妇科手术,多次偷拍患者隐私部位。随后日照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称,2022年1月18日16时许,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当年1月21日,日照市东港区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经查实,已对日照市中心医院涉事医生厉某某刑事拘留,提请批捕,依法依规注销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予以开除。日照市东港区纪委监委于18日22时成立调查组,进驻日照市中心医院展开调查。已对日照东港区政府、日照东港区卫健局、涉事医院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管理责任的11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人员予以免职。

“生活中,患者向医护人员让渡部分隐私,是病情需要,也是对白衣天使职业素养的信任。”法治日报在前述评论文章中强调,“越是如此,医护从业者越应该保护好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尊重患者,常怀敬畏,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医疗部门也要有所警示,加强患者医疗信息保密制度建设,强化医护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护人员法律意识。”

作者|赵果

综合自新黄河、上游新闻、潇湘晨报、法治日报

原标题:《男医生晒女患者私密照,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更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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