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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村社“共享法庭”同步直播:男子野外用火不慎 引发山火被判刑

2023-02-10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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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下午,柯城区九华乡下坦村乡村振兴大讲堂里座无虚席。虽然天空下起了蒙蒙细雨,但下午两点多,村民们都已经打着伞陆陆续续赶来,今天有一起失火罪案将在村里巡回审判,他们都想听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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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落下,庭审开始。为了更好地达到“寓教于审”的目的,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意识,此次庭审还通过全区村社“共享法庭”进行了直播。柯城区应急管理局救灾减灾科也组织森林防火员通过“共享法庭”旁听了庭审。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3日下午,被告人吴某独自一人前往位于下坦村里西垅山上自家荒废的山地开荒种菜。吴某在将杂草燃烧时引发山火。经鉴定,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9.17亩,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09.17亩,其中,一般用材木108.33亩,果树林0.84亩。被告人吴某参与救火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赔偿九华乡下坦村村民委员会人民币30000元用于生态修复。

案件审理

柯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森林资源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提供林产品、为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场所等生态效益和功能。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被告人吴某不注意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支付了九华乡下坦村村民委员会的损失,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进行现场宣判)

联动普法

为进一步提高村民的防火防灾意识,庭后法院联合柯城消防大队给吴某及在场的村民普及相关防火知识,呼吁大家防火于未“燃”,平时用电用火都要多个心眼。

“虽然平时我们也三令五申要小心用火,但你们这一趟来的效果可比我们苦口婆心的说有用多了!”离开前,一位村干部这样说道。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森林失火不同于一般情形的失火,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极大,不仅在短时间内破坏大面积森林,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还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

烧荒极易失火,在此劝诫村民在每年的秋冬初春干旱季节,特别是清明、春种秋收之际,不要为贪图一时方便,存有侥幸心理,私自使用明火烧荒,视“禁令”而不顾,要防患于未“燃”。去年天气这么干燥,还敢在山上用火,以后可千万不能这么大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2款: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由烧荒造成火灾,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点滴做起

让火源远离森林

不烧荒

不带火种进山

不在林区吸烟

不在林内燃放烟花爆竹

不可有玩火之心

图文/编辑:张鸿曌、胡适、方佳欣

初审:叶柳娟

终审:符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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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区村社“共享法庭”同步直播:男子野外用火不慎 引发山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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