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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大狗咬小狗 两位宠物主人对簿公堂

2023-02-10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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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对许多“铲屎官”来说宠物也是重要的家庭一员,但是许多时候,因宠物狗引发的致害事件也屡见不鲜。近日,相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少见的大狗咬小狗,导致小狗死亡、人受伤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李四(化名)牵着自己心爱的两只贵宾犬在小区内散步,当行至家附近的时候,突遇王五(化名)携带的一只德国牧羊犬冲向李四的一只贵宾犬,对其进行撕咬,并将李四抓伤。随后,两人一同将受伤的贵宾犬送至宠物医院治疗,后经治疗无效,被咬贵宾犬死亡。李四也因被咬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公安机关对王五携带犬只外出未挂犬牌、未束牵引带、未为大型犬只戴嘴套等不规范养犬行为进行处罚。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遂诉至相山区法院。

【法院审理】

相山区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五饲养的德国牧羊犬,属于大型犬类,且王五在小区内亦未对该犬使用犬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它管束措施, 导致李四饲养的宠物贵宾犬受伤经医治无效后死亡。王五饲养的犬只侵犯了李四的财产权益,王五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王五赔偿李四医疗费,同时赔偿李四等人购买犬只及救治犬只费用,驳回李四等人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活泼可爱的宠物为人们快节奏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精神上的欢愉和慰藉,但是作为饲养宠物的主人,有规有矩,文明养宠是促进人居环境美化、邻里关系和谐的重要前提,更是每个养宠人应该树立的法律和道德观念。作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负有管束的义务,并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所以,饲养爱犬要做到手续齐全,携犬出户时,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犬绳束缚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突发情况。如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犬只的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文:朱影影(行政庭)

原标题:《【以案释法】大狗咬小狗 两位宠物主人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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