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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路上“避坑” 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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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爱情和婚姻
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描画
恋爱的过程美好芬芳
但情感路上可能也会存在一些“纠葛”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
无论你是单身汪还是恋爱ing
请收好您的
法律指南
GOOD
同居期间男友经营债务
女友有偿还责任吗?
01
part1
张某开了一家拉面馆,和女友李某未婚同居后共同经营,王某一直供应牛羊肉,由于生意不好,餐馆拖欠王某货款14万元,因长期不支付,王某将张某和李某诉至法院。
张某对欠款一直认账,但李某却辩称:餐馆系同居前男友张某出资开设,同居后作为女友只是在店中帮忙,用我的微信收款码代收饭钱,我与张某分手后,未再参与拉面馆的任何经营。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张某之间实施的民事买卖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系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要求张某支付货款14万元的诉求,事实清楚,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关于李某对涉案欠款,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张某与李某未婚同居,尽管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拉面馆收款码系李某名下账户,李某虽辩称仅代收钱而未参与经营,但未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认定涉案欠款系张某与李某共同经营期间产生的,应视为共同债务,二人均负有偿还的责任,对王某要求李某支付涉案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等相关规定,判决张某、李某向王某支付货款14万元。
法官提醒:
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现实生活中,要警惕利用非婚同居形式逃避债务,提醒相关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在实施此类民事法律行为时厘清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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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
分手后遭遇“裸照”敲诈
忍气吞声还是依法维权?
02
part2
2021年1月小吴和小南相识并恋爱,恋爱期间小吴拍下小南“裸照”,相处半年后两人分手,本该一别两宽,但2022年1月小吴的一个电话打破了小南家宁静的生活,小吴以手中小南的“裸照”相威胁索要钱财,并声称如不给就将照片发到网上,并贴到小南家附近,小南父母顾忌女儿声誉,为保全颜面给了小吴3000元,小吴承诺删除照片 。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但尝到甜头的小吴并未就此罢休,不到几天3000元挥霍殆尽又再次要挟小南索要钱财,见小南不愿付钱小吴便捏造有关小南的色情信息发布到网上,并截图给小南父亲,小吴又捏造小南家庭式卖淫信息,附带将小南父亲的联系方式打印成广告照片投放到小南家大门下,小南家人这才意识到忍气吞声会越陷越深,继续给钱无疑是无底洞,遂选择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规定,判处小吴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偿还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
法官提醒:
当今时代,婚恋自由却“爱恨随意”,恋爱期间柔情似水,但也要保留自尊底线,以防一旦分手给“渣男”留下把柄,如遇到“裸照”敲诈,忍一时并不会风平浪静,退一步并不能海阔天空,遭遇此劫,绝不姑息,果断报警,断绝后患。
GO
OD
夫妻间打借条
有效吗?
03
part3
前夫张某诉称:我和李某1999年登记结婚,2008年至2018年10年间,李某4次打借条跟我借款8.3万元说是用于个人办事,现在我们离婚了请法院判令李某还钱。
前妻李某辩称:我当时借钱是急着买药迫不得已才打的借条,且这些钱都是我们结婚后一起挣的钱,不存在偿还的问题。
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一般多发生于夫妻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形,除此情形外的婚内借款应当结合借贷金额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如夫妻之间实行分别财产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订立借款协议或有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据才能成立婚内借款关系,同时还要看是否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以及用于借款人个人事务。本案中,前夫张某所主张的借款均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仅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实行了分别财产制,以及该款项用于被告个人事务,且被告李某提交了借款用于看病的相应病历予以证明。综上,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通过书面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方所有,对自己的财产独立占有、使用和处分。夫妻之间应珍惜缘分、忠诚信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家庭关系,如婚前约定了个人财产范围,一般应当订立书面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个人财产适用《民法典》第1062条和1063条规定,如发生婚内夫妻之间借贷,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或意思明确完整的借条,表明双方有借贷合意,明确款项用途,保存交付凭据,避免产生纠纷。
以上素材整理来自:豫法阳光
原标题:《情感路上“避坑” 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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