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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等范围区域禁发展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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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云南省大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官方微信“大理宣传”发布了《大理市餐饮业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大理市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循该办法,“服从规划,体现特色”。同时,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洱海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内,禁止发展餐饮。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景区。视觉中国 图该“办法”自2018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12日。
“办法”第四条规定,(在大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服从规划、环保优先、注重品质、体现特色”的原则,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则规定, 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蓝线和绿线区域、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湿地保护范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属于餐饮业禁止发展区。
此外,在限制开展餐饮活动的区域中,“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要求,经营者需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等环保设施设备,并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原标题:《大理:苍山海拔2200米以上等范围区域禁发展餐饮业》)
责任编辑:李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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