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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受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婚姻登记吗?

2023-02-21 15: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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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专业婚姻律师解答:受胁迫的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的规定,当事人因胁迫结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很多人在网上解答说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处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李晓娟律师在这里要做个说明: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民发〔2020〕116号文件,明确说明,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所以如果要撤销婚姻,只能去法院走诉讼流程,并且不能调解书结案,只能判决书结案。

因胁迫撤销婚姻判例:

女方与男方于2019年3月18日相识。自2020年7月起,男方多次向女方提出结婚,但均被拒绝。期间,男方多次至女方工作单位和家中强迫女方与其结婚,并扬言如不结婚就一起自杀。2021年1月18日,二人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后,女方拒绝至男方家中与其共同生活,男方对女方进行拉拽和推搡,致女方身体局部淤青。现女方以其办理婚姻登记系受男方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女方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结婚证、证明、照片。

法院认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本案中女方主观上不同意登记结婚,男方以对女方的生命及名誉为要挟,迫使女方违背真实意愿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男方的行为构成胁迫。女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属因胁迫后缔结,且未超过一年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故受胁迫方女方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女方与男方的婚姻关系。

这是《民法典》生效后北京的一个判例,大家如果想撤销婚姻,可以根据这个案例提供证据。因撤销婚姻需要咨询的,请直接联系专业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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