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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该如何界定区分?

2023-02-23 12: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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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夫妻经济相互独立,思想也相互独立,也更加注重自己的财产保护。很多夫妻就想着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但是离婚时,不少人将婚内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混为一谈,导致产生纠纷。

 

那么“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来看看这个案例:

【(2015)海民初字第1026号民事判决书】

袁某和朱某系夫妻关系,袁某在婚后出具一份《声明》,其内容为“因男方精神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男方为了弥补过失,自愿将婚后存款全部归于女方名下,房产一人一半,男方需将售出的房产资金一半转入女方账户,婚后置换奥迪A4轿车一辆,登记在女方名下,归女方所有。”两人就该份协议的性质产生纠纷,袁某认为该份声明应为离婚协议性质,朱某则认为《声明》为婚内财产协议性质,财产应该按照此声明约定分割。最终,法院根据两人提交的材料、证据认定该《声明》为离婚协议,并非婚内财产协议。

为什么明明是婚内签署的协议,且是关于财产分割,为什么会被认定为离婚协议,而非婚内财产协议呢?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婚内财产协议,什么是离婚协议。

1、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将婚前财产、婚内财产进行约定是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还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签订的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2、    离婚协议则是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但是双方签字并不即刻生效,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协议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离婚为条件。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以将来离婚之时的财产分割方式,所进行的预先商定,如上述案例《声明》内容,其明确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那么就属于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离婚后才会生效。若不以离婚为前提,仅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则认为是婚内财产约定。

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优先选择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且就约定内容而言,尽量不要出现以离婚为前提的条款。若无法自行拟定,可以咨询或委托律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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