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离婚后6年不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抚养
男方支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但男方未如约履行
女方诉至法院能追讨回来吗?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
本
案
情
原告小美和被告小帅于2014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一女。2016年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女儿跟随小美生活,生活费由小帅每月支付1000元直到18岁止,教育、医疗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共同承担,其教育费和医疗费直到女儿学业结束。
双方离婚后,小帅仅在女儿第一次开学时支付了学费四千余元,之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小美只好自行承担女儿的教育、生活等费用。为维护女儿的合法权益,离婚6年后小美将小帅诉至法院。
法
院
审
理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人子女教育、抚养和保护的义务。原被告虽已离婚,但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并不能免除。本案中,双方离婚时,对抚养权及抚养费承担进行了约定,该约定有效。小美作为女儿的母亲,垫付了小帅应支付的费用,现主张小帅返还其已垫付的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帅向小美返还其女儿6年来的生活费以及在此期间发生的教育、医疗等费用的一半共计8万余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官寄语
夫妻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仅仅是道德的基本要求,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当事人应当自觉遵照执行。至于抚养费数额和期限,应从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所能负担的能力量力而定,合理解决。父母若以离婚为由拒绝抚养子女,不仅会影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还可能会成为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得不偿失。
原标题:《离婚后6年不给抚养费?法院这样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