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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涉黑案最高获刑 25年!偷逃税1.5亿元,14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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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ANBOBAO
南宁中院
最高获刑25年!被告人闭旭升等19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月16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闭旭升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闭旭升、闭旭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及罚金一百零四万元。
审理查明
自2004年开始,被告人闭旭升、闭旭迎在横州市的横州镇、那阳镇等地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的方式,纠集同乡、笼络控制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建立以闭旭升、闭旭迎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并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或软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干扰和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给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
以被告人闭旭升、闭旭迎为首的19名被告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该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对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02
ANJIANBOBAO
百色中院
偷逃应缴税额1.5亿元!百色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走私案
2月16日上午,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波、熊某春、瞿某等14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波与广州、昆明等地的国内货主联系,将国内货主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计税进口的腰果、无花果干等货物,以伪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申报进境,偷逃税款,从中牟利。
刘某波先后安排被告人熊某春、覃某、翟某、李某、李某强等人,在龙邦、平孟等口岸负责对接具体通关、查验清单货物等事宜。刘某波、熊某春联系从事落地加工的被告人梁某、黎某燕、莫某、苏某娟、杨某等人,帮助将货物伪报贸易性质申报入境,并对部分货物进行更换包装,开具增值税发票。
被告人梁某还自行联系国内货主走私腰果入境获利。
被告人黄某建、谭某芬作为边民合作社的申报代表,明知不是边民购买的货物,不符合边民互市贸易规定,仍帮助刘某波、熊某春等人,利用自身边民的名义,将货物申报入境。
被告人谭某艳明知刘某波等人从事以伪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将货物申报进境的行为,仍提供帮助对走私的货物进行汇总统计、记账、转账等。经查实,2018年8月至2021年7月,刘某波等14人偷逃税款1.5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某波、熊某春、瞿某、谭某艳、梁某、黄某建、谭某芬、李某强、李某、苏某娟、莫某、杨某、黎某燕、覃某违反海关法规,帮助他人逃避海关监管,以伪报边民互市贸易的方式为他人走私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庭审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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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IANBOBAO
融水法院
被控受贿390.9万!融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梁洲受贿案
2月21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梁洲受贿一案。该院院长朱滨担任审判长,融水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旭莹出庭支持公诉。融水自治县部分人大代表、各乡镇及县直科局主要领导共计70多人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2010年11月至2021年9月期间,被告人梁洲利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局长、中共融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政府采购、基建工程项目、款项拨付等提供帮助,多次收受李某某、张某某、何某、汪某、韦某、蒋某某、吴某某、韦某某、黄某某、吕某甲、吕某乙、赵某某等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0.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梁洲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梁洲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04
ANJIANBOBAO
龙州法院
被控受贿、贪污21万余元,龙州县粮食局原局长吴明德受审!
2月21日上午,龙州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州县上降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龙州县粮食局原局长吴明德受贿、贪污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明德利用担任龙州县上降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龙州县粮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履行职务、证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1.48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吴明德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之规定;吴明德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之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相关证据,被告人吴明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吴明德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场表示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中法庭按法律规定进行了庭审活动,保障被告人各项合法权益。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19人涉黑案最高获刑 25年!偷逃税1.5亿元,14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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