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龙华区法院发出海口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月23日,龙华区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海口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举措将有助于促使当事人主动申报、诚信诉讼,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解决离婚诉讼中存在的“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问题,加快推进法院离婚纠纷案件的公正高效化解。
原告小美(化名)称自从与被告大壮(化名)结婚以来,家庭日常开支等费用均由小美负担,被告大壮不仅从未对家庭承担任何开支,并且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第三者和非婚生子的生活费、抚养费等,在此情况下,无法与其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案件审理期间,承办法官王晓静考虑到夫妻双方涉案财产种类多、金额大等问题,为引导和督促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提高诉讼效率,向双方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并对未如实申报或者怠于指定期限申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释明。
在以往离婚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如实陈述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同时,部分离婚纠纷案件涉及财产类型较为复杂,标的金额较大,为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法院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对于逾期未报或遗漏申报的当事人也难以进行规制及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施行,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制定,一方面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明夫妻财产状况,在一定程度上规制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保障相对弱势一方的婚姻家庭权益;另一方面能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司法的权威性,积极主动申报财产,促进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解决涉诉夫妻之间的财产争议,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指南
1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责令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文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至此,正式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一项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
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范围
离婚案件中需要法院处理的财产及债权债务,财产既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个人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
不同财产类型的申报要求
1.房产:提供房地产登记簿、房地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等;
2.车辆:提供车辆产权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车辆买卖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对账单等;
3.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提供银行存单、银行历史交易明细、银行一本通等;
4.股票:提供证券账户交易明细等;
5.保险:提供保险合同、保险费用支付对账单、保单现金价值证明等;
6.债权债务:提供债权凭证、债之形成合同等;
7.其他与财产主张相关的证据。
4
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以法院发出的申报令的要求为准。一般要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收到申报令之日起至举证期限届满前申报,若指定申报期限内确有困难,可向法院说明缘由并申请延长期限。
5
未如实填报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1.无正当理由怠于指定期限申报或拒绝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
2.如未如实申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如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 字 | 何 霜
审 核 | 聂秀锋
编 辑 | 蔡承霖
原标题:《龙华区法院发出海口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