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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案写入最高法报告: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者受罚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23-03-07 20:2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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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提到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时,周强表示,人民法院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金银花”商标案,系澎湃新闻2022年独家披露的商标碰瓷式维权典型案例。该案中,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侵犯“金银花”商标为由,在全国起诉上百家花露水生产企业,索赔上千万元。绝大多数判决中,企业被判侵权并赔偿。澎湃新闻报道显示,这些案件中,“金银花”和“青花椒”类似,是作为一种植物名称被描述性使用,并非是作为商标使用。此外,碧丽公司持有的“金银花”商标本身存在重大权利瑕疵,即早在27年前就因注册不当被撤销。

随着澎湃新闻对该案的持续报道,2022年3月,最高法决定提审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随后,碧丽公司起诉的金银花商标出现改判案例,法院认定“公共领域初始含义不能被独占”。2022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撤销“金银花”商标,系列索赔案件迎来反转。2022年11月8日,最高法正式审理金银花商标案,当庭驳回碧丽公司中止审理的请求。

近年商标领域热点频现

最高法报告提出,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恶意抢注商标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加强传统品牌、老字号、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审理涉“五常大米”“沁州黄小米”“云南白药”等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案,制止“傍名牌”“搭便车”。对“青花椒”“金银花”等“碰瓷式维权”说不,为合法经营者撑腰,让违法经营者受罚。

近年来,商标领域新闻屡上热搜,一波又一波的商标抢注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比如,此前丁真、马保国爆红网络时,丁真姓名以及网络热词“耗子尾汁”曾遭抢注。早在2019年,少数企业、自然人就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2022年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驳回冰墩墩、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

在商标申请跟风网红、网络热词的乱象背后,炒卖商标行为“暗流涌动”。

澎湃新闻此前多次报道,一些“知产流氓”恶意抢注、囤积商标进行牟利,把维权当成“生意”,转卖、倒卖商标,或通过批量投诉、诉讼牟利,甚至有人过度索要授权费、坑蒙拐骗直至敲诈勒索等。商标的抢注、囤积以及随之而来的以恶意投诉、诉讼牟利的问题,严重破坏了商业秩序。

2021年底以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库尔勒香梨”“青花椒”“金银花”等一系列商标维权事件引发争议。动辄数十甚至数百商家被告,实力较小的中小商家遭遇危机,引发关于借商标敛财、过度维权干扰经营秩序、损害经济发展等问题的讨论。

而在“金银花”案中,在商标权利本身有重大瑕疵的情况,商标持有人仍然据此提起系列诉讼起诉上百家企业,索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和此前很多被诉企业一样,诗妍公司认为自己完全不侵权,其理由包括,首先,“金银花”作为一种中药植物,直接表示了花露水商品的原料,本身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作为商标,也缺乏显著性,因未经过有效、大量的使用,而产生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性,所以不应保护。其次,花露水生产厂家本身都有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其在产品瓶身上标注“金银花花露水”,是提示消费者,这是添加了具有“清热解毒、防痱祛痱”功效的中药植物金银花的花露水,以方便消费者选购,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江苏诗妍公司通过调取档案获悉,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早在1995年就因“注册不当”而被国家商标局公告撤销。

202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对江苏苏州诗妍生物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诗妍公司)申请再审的“金银花”商标案进行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9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撤销核准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的决定。

同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再审备受关注的“金银花”商标案。庭审一开始,作为再审被申请人的碧丽公司要求法庭中止审理本案,但主审法官当庭驳回了碧丽公司的中止申请。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立法、司法、行政三管齐下加强知产保护

商标领域存在的问题,引发了多方关注和重视。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读者、网友关注的商标抢注、囤积乱象,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连续作出回应和工作部署,表示一直高度关注并加强整治,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表示,将聚精会神抓审查,进一步缩短商标审查周期,提高商标审查质量,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和囤积行为,同时,完善商标审查制度,提高商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商标制度,解决商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际上,我国现行《商标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后,又于1993年、2001年、2013年、2019 年经过四次修改。此次全面修订,重中之重是狠杀抢注之风,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为治理“碰瓷式维权”等情况,还拟建立恶意诉讼反赔,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可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

2022年1月,四川省高院二审改判“青花椒鱼火锅”不构成侵犯“青花椒”商标。2022年两会中,最高法工作报告的起草人、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郭竞坤曾就报告中提到的“傍名牌”“碰瓷式维权”等内容进行了解读。

郭竞坤说,“青花椒案”判决表明,权利要有边界,对于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好,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实际生活中,一些所谓的商标维权案件,就是通过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地名、名人的名字等等,通过“碰瓷式维权”。这样不仅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依法整治。法院将切实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还市场一片净土。

针对“碰瓷式维权”,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依法遏制恶意诉讼。比如,一方提起恶意诉讼,另一方就不得不应诉,应诉就不得不产生一些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应诉方可以要求原告补偿。对恶意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人民法院将通过织密制度的笼子,依法制裁恶意诉讼,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审理一案来教育一片,促进诚实守信,维护公平的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介绍,“青花椒”“金银花”案在最高法报告中被点名,说明碰瓷式维权已经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碰瓷本身违法,而通过碰瓷来‘维权’,更是一种明知故犯的恶意行为。它完全违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宗旨,对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构成极大破坏。在青花椒案中,相关权利人违背普通老百姓的认知常识,提起维权诉讼;在金银花案中,权利人如果对其注册商标被撤销事先明知,依然提起批量诉讼,其“正当性”值得检讨。碰瓷式维权,是一种攫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行为,本质上是打着知识产权维权的旗号,行不正当竞争之实。”作为知识产权专家,冯晓青在新一轮《商标法》修改中,参与了相关立法研究的讨论,并建议建立恶意诉讼反赔制度。

他认为,最高法报告中披露“青花椒”“金银花”两起典型案例,说明高层将对此类现象重拳出击。

【金银花商标案时间轴】

1992年7月30日,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注册了“金银花”商标,商标号603857。

1994年1月27日,因注册不当,该商标被撤销。

1995年3月28日,该商标被公告撤销。

1999年4月28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彩蝶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一次转让)。

2002年5月21日,该商标第一次续展。

2010年2月6日,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碧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第二次转让)。

2012年7月29日,该商标第二次续展。

2017年9月27日,该商标注册证被公告遗失。

2019年,碧丽公司向全国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发起金银花商标诉讼。

2021年11月6日,该商标第三次续展。

2022年1月,澎湃新闻介入报道金银花商标维权纠纷。

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

2022年6月30日,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碧丽公司败诉。

2022年8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核准第603857号“金银花”注册商标转让、续展。

2022年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该商标曾经的两次转让和三次续展无效。

2022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诗妍公司与碧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案,当庭驳回碧丽公司中止审理的申请。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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