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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峨眉山猴子“互殴”?他道歉了!律师却说......
连日来
网友“太空浪子”在峨眉山上
与猴群互殴一事
引发关注
首次发声
只是想吓唬猴子
“太空浪子”称,该视频是他从两位游客网络账号上转发的,前后两个视角,记录了他于3月3日,在峨眉山与猴群“互殴”的过程。
视频显示,“太空浪子”倚靠在峨眉山雷洞坪景点一处崖边围栏,旁边蹲着一只峨眉山猴,猴子一只手搭在“太空浪子”右手手臂处。当猴背向“太空浪子”时,“太空浪子”左手伸向猴子脖颈,引来猴子反击。“太空浪子”顺势摆出格斗姿势,摆拳攻击猴子,被猴子躲过。“太空浪子”追击而上,多次挥拳,皆被猴子躲过。
在此过程中,另一只猴子从背后进攻“太空浪子”,“太空浪子”反手摆拳,疑似打在该猴头部,将其击退。随后“太空浪子”再次追击第一只猴子,直到该猴跑到崖壁下。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41/324/378.jpg)
疑似有猴头部被打。
在该视频中,“太空浪子”发文称:在峨眉耍,和猴子打了一架,被好多人拍成了视频,有点点社死。并发起了“峨眉山的猴子”“野生动物零距离”“峨眉山”等多个话题。
3月4日,“太空浪子”回应媒体,称自己练过自由搏击,进攻猴子属于条件反射,和猴群“互殴”过程中,有留手。“毕竟峨眉山猴子是国家保护动物,得让着它们,主要目的是吓唬它们”。并承认自己的做法是不对的,提醒大家别模仿,是很危险的行为。
引发热议后道歉
人猴双方都不是认真在打
视频发出后,在多个网络平台引发热议,“太空浪子”也在该视频下面,多次留言称,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呼吁大家千万不要模仿。并称,和猴子“互殴”是因为猴子把着他的手,让他错误地以为能与猴子友好交流。
3月4日中午,“太空浪子”发布第二条视频,称自己近年来全国游,和各地的猴子大多都相处得很好。并留言:只和峨眉的猴子打过架,和西藏、重庆、甘孜等地的猴子都相处得很愉快。总时长3分38秒的视频,展示了“太空浪子”与不同猴群互动的画面,并在结尾处配上了与峨眉山猴群“互殴”的内容。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41/324/379.jpg)
“太空浪子”称和西藏、重庆、甘孜等地的猴子都相处的很愉快。
在该视频下面,有网友留言:“十年旅行无人问,一朝打猴天下知”。
3月4日下午,“太空浪子”发布第三条视频,为自己与峨眉山猴群“互殴”的行为道歉。称自己是做旅行工作的,常年在各地游玩,认识了很多野生动物,其中就包括猕猴,并与各地的野生动物都相处得很好。“所以昨天在峨眉山游玩,就没有对猴子抱很大的警惕,在我想和猴子拍照的时候,猴子把手搭在了我的手肘上,我感觉一切非常的和谐。”
视频中,“太空浪子”称,他和猴子双方并没有认真打斗,也都没有受到伤害。并呼吁,与野生动物接触的时候,一定要保持安全的距离。
该视频下方,“太空浪子”再次发起了“男子与峨眉山猴子互殴”等话题。
业内人士质疑
借猴子热度在炒作
3月6日,多位在四川从事旅游宣传的人员告诉记者,“太空浪子”在峨眉山上演这么一出人猴戏,有借猴炒作的嫌疑。“他作为一位旅游从业者,应该知道峨眉山猴子具有一定的野性,在这一认知下,非但没有尊重峨眉山猴子,而选择过激的互动,应该是有备而来。同时,在事情发生后,接二连三地在多个网络平台发起话题,自贴标签,这些行为,都是网络炒作的常用手段。”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41/324/380.jpg)
有网友留言称发布道歉视频可以涨粉。
在“太空浪子”的道歉视频下面,也有网友留言称发布道歉视频,可以涨粉,“特别是博主是旅游行业的,人缘很重要。”
律师:输了丢人,赢了违法
在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看来,这起“人猴互殴”,无论结果怎样“吃亏”的都是该网友。
“打输了,连猴都不如。打赢了,那就是打伤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即便没构成犯罪,也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拘留及罚款。一旦达到违法或犯罪的程度,那么即便网络道歉一百遍都没有用。”林小明律师称,假如峨眉山猴殴伤了这名网友,那么这名网友属于“自讨打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林小明律师称,从视频内容可以看出,应该是该网友先“招惹”了峨眉山猴,故意得较为明显,因此,该网友若被峨眉山猴殴伤,那么可能就得责任自负。此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倘若该网友的行为激怒了猴子,猴在还击过程中误伤了其他游客,该网友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原标题:《和峨眉山猴子“互殴”?他道歉了!律师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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