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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事业和家庭?家庭义务共同负担!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③
2023-03-09 11: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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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女性的暖心家园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③
上一期,小编给大家分享解读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列举了性别歧视的主要情形,便于识别和处罚,还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工会与妇女联合会依法监督等完善了救济渠道。
在就业性别歧视之外,女性在发展事业时往往会面临一个大难题:“如何平衡事业和家庭”,这个问题也隐含了一个前提条件,即照顾家庭是女人的责任。
可正如大家会思考的:为什么不去问男性这个问题呢?家庭责任需要共同分担、彼此协作,不管是育儿责任,还是日常家务,都不应该让女性“一肩挑”。
法 条 链 接《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法律规定,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情形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三种情形,但离婚经济补偿是一种基于对家务劳动价值尊重和认可的权利救济方式,因此,经济补偿适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三种,为家庭利益付出的家务劳动诸如打扫房间、收拾家务、春耕秋收务农劳动等处理家庭日常劳务均应包括在经济补偿适用情形中。
同时,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行使不应依是否生活困难为前提,即便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女方经济状况优于男方,其仍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经济补偿。
而在确定离婚经济补偿数额时理应基于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出发,从付出较多义务一方日常投入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和精力(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处理家庭日常事务等)、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请求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情况、另一方从中受益的情况和经济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8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对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重申了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强调男女平等,有助于打破各类性别偏见,把女性从繁重的妻职和母职压力中解放出来,提高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的经济地位,鼓励她们更加自如、从容地追求人生梦想。原标题:《如何平衡事业和家庭?家庭义务共同负担! | 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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