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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婚内施家暴,离婚又赔偿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相濡以沫,共赴未来”,这是一对夫妻从爱情走向婚姻的初心与理想。然而在现实生活的长久相处中,有的是“性情大变”、一地鸡毛,更有甚者两看相厌、大打出手。那么,一方婚内实施家庭暴力,另一方该怎么办?离婚时能否提起损害赔偿?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案情回顾】原告小雨(女)与被告小志(男)经过五年恋爱长跑于2018年4月终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于2019年6月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小志迷上了打游戏,夫妻感情更是受到严重影响。2019年11月,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小志对小雨实施了家庭暴力,致小雨右耳穿孔并住院,双方开始分居生活。2020年4月,小志到小雨的住处,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小志再次动手打小雨,小雨报警求助。2021年3月,小雨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小志赔偿其因家庭暴力造成的医疗费2800元及精神损失10000元等。
洛南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本应互谅互让、相互扶持、相互理解,小雨与小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矛盾,但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导致矛盾不断激化,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许二人离婚。因婚后小志曾对小雨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小雨右耳穿孔产生直接医疗费损失2800元,小志对该项损失应予赔偿。小志的暴力行为给小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损害,且其实施家庭暴力亦是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小志具有一定过错,结合本案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由小志赔偿小雨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当家庭暴力正在发生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受害者应当积极求助,可以向亲朋、邻居、村(居)委会、街道办、妇联等求助,亦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当我们身边正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同时,
夫妻一方因过错实施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妨害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导致夫妻离婚的,过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那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如因家暴受伤而支出的医疗费),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文中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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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以案说法】婚内施家暴,离婚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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