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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4名公职人员多发上千万动迁款,均涉滥用职权被判刑

半岛晨报、海力网
2018-06-2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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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院依法对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多发放动迁款上千万,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于2017年1月24日以被告人孙某、孙某某、董某、王某犯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于2017年4月28日、2017年12月20日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法院庭审查明,2011年,被告人孙某在担任旅顺口区某街道主任时,在蟠龙寺文化广场动迁项目中,明知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集体土地地上物予以补偿,对超出文件规定的事项须经项目单位认可,评估单位作价,最后审计部门审批等程序,却滥用职权,向崔某某多支付动迁补偿款183万余元。

2013年,他伙同街道城管科董某,在蟠龙山文化公园动迁项目中又滥用职权,向张某某发放补偿款400万元,多支付动迁补偿款285万元。

2012年至2013年,孙某、董某与街道副主任孙某某,在蟠龙寺动迁项目中又向张某某发放补偿款500万元,多支付动迁补偿款223万余元。

2013年,上述仨被告在负责安玉(前安)线动迁项目中,向张某某发放补偿款350万元,多支付动迁补偿款274万元。同年,三被告伙同街道动迁办王某,在该动迁项目中,明知未经旅顺口区发展和改革局评估、工程造价审查中心审核程序,不予发放动迁补偿款的情况下,向七户村民临时修建的假坟发放动迁补偿款35万元。2014年,四被告又向张某某发放动迁补偿款80万元。

法院认为,案涉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多发动迁补偿款上千万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孙某总共多发放补偿款1082万元;孙某某多发放补偿款613万元;董某多发放补偿款899万元;王某多发放补偿款115万元。4名被告人情节严重,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不过4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部分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街道主任孙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其他三人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某与董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原标题:多发动迁款上千万,4名公职人员获刑)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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