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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 | 武宣一男子自制枪支打鸟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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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行为,但在严禁严打之下,却仍然有人为满足自身兴趣爱好而私自购买、组装枪支,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3月10日,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案件。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在七、八年前在网上购得两支气枪,又于2022年在柳州的一个门面购得一支射钉枪及枪管等零部件,随后把零部件组装到射钉枪上改装成枪支,用于野外打鸟。2022年12月,陈某拿枪支在武宣县金鸡乡打鸟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捉获。
涉案枪支
民警从陈某手中提取到一支气枪、一支改装的射钉枪、185颗铅弹、96颗射钉弹、51颗钢珠等,随后在陈某家中车库内提取两支气枪。经来宾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持有的一支射钉枪、两支气枪均有致人死亡的能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的枪支。
法院判决
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陈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原标题:《宣判 | 武宣一男子自制枪支打鸟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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