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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年前,她们有的选吗?

2023-03-16 14: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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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电视剧《笃姬》

“女性可以随心所欲地离婚,名誉也不会因此受损。”

“女性不用请示父母和丈夫,自由地前往任何自己想去的地方。”

“女性即使失去贞洁,也不会损害名誉。”

“女性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

我们希望这些句子是对女性生活的真实描述,但直到今天,依然有很多女性在为让它们真正实现而不断努力着。然而,如果告诉你这些内容其实写于 500 年前的日本,是对当时女性日常生活的描述,你是否会感到惊讶?这份惊讶又从何而来?

葡萄牙传教士路易斯·弗洛伊斯于 16 世纪中期来到日本。在日本生活期间,弗洛伊斯发现日本人的生活习俗和欧洲人大为不同,他对这些文化差异进行比较,撰写出《日欧文化比较》这本小书,为后人打开一个小小窗口以窥见当时社会的真实风貌。上面的内容就来自这本小书。

这些内容极大地挑战了人们对古代女性生活的想象。在传统的刻板印象中,古代女性应该深锁闺中,几乎不能拥有自己的事业,应该重视贞洁,是丈夫和家庭的附庸。甚至连日本历史学家最开始看到这些内容后也觉得不可思议,并认为这些内容源于弗洛伊斯欧洲外来者身份带来的偏见。

然而,人们对于古代女性的想象到底来源于何处呢?其实在大多数历史研究中,对女性真实生活的记录始终是缺席的。她们留下的痕迹就像一滩小小的水洼,或许曾经也倒映过惊人的色彩,但在时间长久的炙烤下终究还是蒸发殆尽,几乎没有什么能被再次看见。

一直以来,女性很少像男性一样,以群体的身份在历史研究中被严肃地书写,她们往往隐身,在历史的层层注脚间投下一层暗影。在具体研究材料和关注度双重缺失的情况下,人们容易习惯性地在传统父权制社会结构框架下思考和想象,以至于看到她们也曾拥有过各种正常的权利,甚至经历过超越常人认知的精彩生活后,第一反应并不是欣慰接受,而是大吃一惊。

近年来,对女性史的研究开始活跃起来,许多研究终于开始从全新的角度考察历史中女性的生活状态。网野善彦是 20 世纪日本最具原创性的历史学家之一,他尝试打破既有刻板印象,重新思考和解读日本。他在著作《重新解读日本历史》中,通过对相关史料的重新梳理和思考,还原出了中世日本女性真实的生活状态。她们曾经充满活力地生活过,并且比我们想象的更精彩。

《重新解读日本历史》

[日]网野善彦 著;柳一菲 译

01

古代日本女性的婚姻自由

此前的研究都认为,在江户时代,女性没有离婚的权力。嫁人的女子如果不讨丈夫和婆家的欢心就会被轻易休掉,而妻子却很难主动离婚。因此,江户时代的女性完全受制于男性,她们无法坚持自己的意见。但最近出现了新的研究,认为实际情况根本不是如此。

学者高木侃在著作《三行半:江户的离婚与女性》一书中,广泛收集江户时代休书,书中详细描绘了当时离婚的实际状况。他的研究表明,在明治早期,离婚率似乎相当高,而后才逐渐降低。那么可以反过来推测,江户时代的离婚率应该也很高。由于江户时代没有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准确的情况不得而知。但由于许多明治早期的现象都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应该可以认为,江户时代的离婚率也相当高。

从休书的具体内容可知,在江户时代,离婚权并非由丈夫独掌。也就是说,不同于一般所认为的丈夫“专权离婚”,也有许多离婚是由妻子提出的。高木侃举了很多例子。例如,有一位妻子跑回娘家后不愿再回夫家。丈夫虽一心恳求妻子回来却无计可施,只得哭着写下休书。这样的事例似乎并不少见。

但幕府的法律规定,休书(也就是“三行半”)在形式上只能由丈夫写给妻子,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看文书,就会误以为丈夫独掌离婚权。但实际上,与其说丈夫拥有写休书的权利,倒不如说这是他的义务。如果不写休书,丈夫与妻子都无法再婚。

图源:电视剧《笃姬》

当然,在日本社会中,休书只能由丈夫撰写,这种形式本身也是一个问题。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日本社会的实际状况未必与法律制度所规定的样子完全一致。

上文提到,弗洛伊斯曾指出,“日本人却可以随心所欲地离婚,妻子的名誉也不会因此受损,还可以再婚。在日本,妻子经常与丈夫离婚”。如此一来,可以认为 16 世纪的这种风习也自然地延续到了江户时代。

当然,在江户时代,至少从形式上看,法律规定了离婚权由丈夫独掌。所以我们不能夸大妻子所拥有的离婚权利。但高木侃的研究表明,此前的一般看法的确与实际状况相差甚远。

02

掌管财产的女性

战国时代至江户时代,女性在社会中的状况也和我们以往理解的有很大出入。此前的研究认为,在这一时期,父权制得到确立,女性没有权利且受到压迫。但如果看到 14 世纪前史料所记录的女性状况,会发现不仅当时女性所参与的社会活动远比江户时代的女性来得多样,女性还有处置财产和掌管财务的权利。

现存相关文书中详细记载了若狭国太良庄中女性从事的活动,我们可以通过它们充分了解当时的状况。

太良庄当时是国衙领地,被称为“太良保”。最早开发这块土地的领主是名叫“丹生出羽房云严”的比叡山僧侣。起初,云严的祖父得到了这块地,而云严的祖母“小槻氏女”在云严祖父死后,将这块地转让给了孙子云严。这件事发生在平安时代末期。由此可以看出,当时的女性已经拥有处置领地的权利。

过了一段时间后,也就是在平安时代最后几年,史料中出现了云严的乳母,她在太良保将幼年丧父的云严抚养长大。不久之后,这位乳母的丈夫去世。而云严上了比叡山,成为一名下级僧侣。云严在山上之时,他的乳母就留驻太良保,管理他的领地。由此可见,当时的女性也可以管理领地。

云严不久后落魄了,并接受了若狭国最有实力的御家人(镰仓时代直属于将军的家臣。)——中原时国(稻庭时国)的保护。云严任命稻庭时国的母亲中村尼代替自己,担任自己领地里太良保的“公文”一职(这是庄官中最重要的职位)。“公文”这一职位一般附带水田或旱田这样的领地。因为云严是御家人,所以他的领地只能为御家人所有。而女性则可以通过转让等方式直接管理御家人的领地,成为庄官。这样的情况不仅限于太良保,在全国各地都能看到。

直至南北朝时代,我们可以在庄园、公领的各个方面看到女性活跃的身影。而且,她们还在国衙或东寺的支配体系中担任公职。她们将领地保有在自己的名下,并活跃于各个领域。

图源:电视剧《大奥》

此外,相较于田地的情况,女性在买卖与转让住房或房屋用地的当事人中,或是在这些地产的所有者中所占的比例也要高得多。此前也有学者提到过这点,而作者在《无缘、公界、乐(增补)》一书中也对此稍有提及。

为何女性会与住房或房屋用地有如此紧密的联系呢?最近,保立道久在《中世的爱与从属》一书中对这个问题给出了一个有趣的解释。保立道久仔细考察了绘卷中所描绘的中世住宅中的“涂笼”(也就是后来的储藏室)。这个场所既是夫妇的卧室,也是保管重要财物的地方。保立道久指出,这个地方是全家的核心区域,是一个“神圣的场所”。而管理这个场所的正是女性。实际上,自镰仓时代至南北朝,“借上”“土仓”这些金融从业者中也有许多女性。这一现象无疑也与此相关。

在古代日本仓库是用来储藏初穗、上分这样的米和钱的,而这些东西都是神圣的神佛之物。金融活动以此为本金,收取利润。

在管理这些神圣仓库(即“土仓”)的人员中,女性占有相当比例。作者认为这一现象应该与女性的性别特点密切相关。保立道久指出,中世的女性常常会代人保管重要的文件或资产。例如,在发生战争的时候,如果将这些东西交给女性保管,它们的安全就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保障。

作者也认为这与女性性别的特殊性有关。作者曾将此称为“女性的无缘性”。可以说,直至南北朝时代为止,女性都被认为具备了连接超人之物或神圣之物能力的特质。在世俗纷争与战乱中,女性之所以可以成为和平的管理者与和平的使者,其中缘由正在于此。在现实中,女性的确拥有自己的财产,并从事金融活动。而弗洛伊斯记述之事的真实性也在此得到了证明。

03

女性的职业集团

女性的职业也和她们神圣的性别属性密切相关。“游女”是古代日本社会中女性的一个重要职业,从很早的时候起,就存在游历各地的女子。“游女”“浮女”等“游历女妇”被认为是游女的前身。就连数量稀少的古代文献也记录了她们的存在。

女性的旅行装束(出自《石山寺缘起绘卷》)

随着当时律令制的崩溃与官署职能的变化,原本隶属于律令制下各类官署的专职业者渐渐发展出了独立的职业群体。游女的情况也是如此。曾经隶属于后宫或雅乐寮等官署的女官或歌女,便在日后发展成了游女。大约在 10 世纪至 11 世纪,出现了以女性长者为统帅的、独立的游女职业集团。

仁和寺御室有一份名为《右记》的镰仓初期的记录。其中明确地写道,游女隶属于“公庭”(也就是朝廷)。由此可见,游女集团曾经属于内教坊或是雅乐寮这样的官署,受到别当的管理。她们轮流为宫廷仪式献艺。这在贵族等的日记中也可以得到确认。由此可见,游女是直属于天皇或神明的女性专职业者。因此她们的社会地位并不低下。直至镰仓时代,游女会为天皇或贵族诞下子嗣,她们的和歌会被选入敕撰和歌集中。这些事实都可以反映出她们不低的社会地位。

除了游女以外,平安时代末期以后,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女性——例如成为供御人或神人的工商业者、艺能民——也经常出现在史料中。这些女性专职业者的存在可以追溯到 8 世纪。《日本灵异记》中就描绘了形形色色的女性。此外,平安后期的文献中也记录了卖炭的大原女。由此可见,日本社会中存在许多女性商人。例如,卖鱼的商人几乎无一例外全是女性。在镰仓时代初期,在京都的六角町开店卖鱼的琵琶湖商人也全都是女性,这些人同时也是供御人(直属于当时相当于神佛的天皇的人们被称为供御人)。

在桂川的“鹈饲”,同时也是“桂供御人”的人中,有被称为“桂女”的女子,她们是贩卖香鱼的商人。贩卖炭和柴火的大原女也是如此。在京都北部的小野山里,有烧炭的女性供御人。此外,也有贩卖魔芋等各种蔬菜和素食的女性供御人。在贩卖棉花或小袖的祗园社神人中,也有许多女性。

卖米者(右)与卖豆者(出自《七十一番歌合》)

上文提到的这些都是南北朝以前的神人和供御人。如前所述,供御人与神人都是隶属于神佛和天皇的群体,因具有神圣性而受到特殊对待。他们不论男女都可以免缴交通税。他们游历各地,从事交易活动。这些人中有许多女性,这也与上文提到的女性本身所具备的神圣属性有一定关系。总之,直至镰仓时代和南北朝时代,游历各地的女商人在社会上活动的人中所占的比例,远比我们原本想象的要高得多。

原标题:《500年前,她们有的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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