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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是“3.15”!请收好这份消费维权指南~
购买的化妆品是假货?
拿到手的产品与宣传图上的不符?
不合身的衣服想退却不能退?
......
作为消费者的你
在购物过程中是否有这些问题呢?
想得到专业的法律帮助吗?
赶紧查收这份消费维权指南
做一个有“武器”的消费者。
2023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消费者享受九大权利
01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02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03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04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05
依法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06
求教获知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07
依法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08
维护尊严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09
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①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② 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③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④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⑤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⑥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⑦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⑧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⑨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⑩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⑪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⑫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⑬ 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常见“霸王条款”
01
· 本商场有活动最终解释权 ·
商场的“最终解释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不受法律保护。从合同解释理论上看,对合同的理解不等于对合同的解释,更不等于对合同享有解释权。从我国合同法规定上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认定商场“最终解释权”条款为无效条款,是因为它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争议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的条款,只有司法部门依法享有解释的权利,其解释具有法律效力,而当事人只能对合同作出自己的单方理解,其“解释”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02
· 一经办卡,概不退费 ·
按照我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商品服务合同所遵循的普遍惯例,除特殊商品和服务外,经营者均应当承担包换、包退等责任。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服务,不属于特殊商品和服务,虽然合同中未予明示,但也应遵循这一规则。因此,原告在未获得服务之前有权要求退还支付的价款。合同中入会费和会员使用费均不可退还条款会导致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在无法获得服务的情况下也需支付价款的不公平结果,无疑属于免除了被告的主要义务。由于该合同条款是被告方制作的格式条款,被告也未对上述条款用足以引起原告注意的方式进行注明,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该条款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解释,故该条款无效。
03
· 外带酒水收取开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预先拟定、重复使用、单方提出、未经磋商等重要特征。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人通过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一律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经营者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违背消费者意愿强迫收取开瓶费,不仅违反了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同时侵犯了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应予返还。
购物、消费发生纠纷怎么解决
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①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维权提示
①网络维权,截图很重要
当前网购纠纷所涉及的证据绝大部分为电子证据。网购下单最好保留下单截图、与卖家聊天记录等相关截图,并且保留相关支付信息,订单确认信息,以防出现购物纠纷时不能有效维权。
②微信购物格外小心
微信购物属于通过社交平台交易,消费者一般只知道微商的微信号、联系电话、网名等,一旦产生纠纷,卖家可能会直接把消费者拉黑或更换账号逃避责任,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很大的风险和难度。故微信购物,谨慎而为。
③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部分商家混淆“定金”与“订金”,而这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 法官说法 ·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对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了更高期待,但生活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当你遇到“消费陷阱”或发生消费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处理,注意收集并保存证据,可以采用协商解决、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到法院起诉等正确方式,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倡议广大经营者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消费市场环境。
来源:灵宝法院
原标题:《每天都是“3.15”!请收好这份消费维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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