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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在超市买的食品
回家以后发现过期了
这时该怎么办呢?
是选择算了把东西扔掉
自认倒霉
还是
要求超市赔偿?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小张在某超市购买了6.8元散称蛋糕。购物后,小张发现自己购买的蛋糕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保质期60天,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小张便通过“赣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2022年1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小张反馈,小张投诉举报内容属实,这家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蛋糕,该局迅速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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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张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购物款6.8元;2.判令被告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原告1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小张提交了相关的购物票据、蛋糕实物、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等证据,证明自己在该超市购买超过保质期的蛋糕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该超市返还小张购物款6.8元并赔偿小张1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官提醒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维权日,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学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选择正规商店购买商品,注意保留好购物小票,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有问题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需转发请注明出处并附上该原文超链接
编 辑:吴仪伟
审 核:刘向平
监 制:谭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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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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