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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前任纠缠威胁?旌阳法院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旌阳法院反家庭暴力中心接到一起求助,“我和男友分手后,还一直被纠缠、威胁,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旌阳法院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发出全市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案情简介
韩梅梅与李磊相识后发展成恋人关系,双方于2021年8月同居。相处后,韩梅梅认为双方性格不和,便搬离住处,与李磊提出分手,遭到李磊的拒绝。
此后,李磊使用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留言骚扰威胁韩梅,强迫韩梅梅结婚。为达目的,李磊以同居时拍摄的隐私照片威胁韩梅梅,韩梅梅整日处于担惊受怕之中,无法正常生活、工作。
为避免李磊的持续骚扰、跟踪、泄露个人隐私,韩梅梅向旌阳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裁判
经法院审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接警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足以证明双方在恋爱分手后李磊多次骚扰、威胁韩梅梅,造成韩梅梅的人身和精神损害,可以确定韩梅梅后续仍有面临骚扰、威胁、隐私泄露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据此,旌阳法院作出裁定:
一、禁止被申请人李磊对申请人韩梅梅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李磊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韩梅梅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李磊泄露、传播申请人韩梅梅隐私和个人信息。
2023年3月16日,该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已送达至辖区公安机关及社区,如被申请人李磊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这是德阳市首份
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女性在面对前任的纠缠、威胁时,选择主动寻求法律帮助。但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是基于婚姻、同住亲属等身份关系发出,在恋爱交友关系中,被侵害的一方是否有资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一直存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争议。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扩大了保护令的申请主体范围,加强对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中及终止恋爱关系、离婚后女性的权益有重要意义,及时防范“分手暴力”等社会现实危险。
法条链接
2016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家庭成员
提供独立的民事救济方式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进一步明确申请主体加强保护婚恋交友关系、
终止恋爱关系、离异女性权益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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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如果您身边有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劝阻,防止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积极寻求帮助,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原标题:《遭前任纠缠威胁?旌阳法院发出首份情侣分手后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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