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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 司法审判中的公正与效率

2023-03-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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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 ,作者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China Journal of Applied Jurisprudence)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主办的法学期刊。本刊面向学术界及实务界,集中展示司法改革经验和司法实践最新研究成果。

【编者按】2023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央政法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会上,张军强调“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这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而要履行好这个职责使命,就要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这个主题,抓住审判工作这个“实处”,着力在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上下功夫。为此,我们策划本期专题,探讨司法审判中的公正与效率。

✪李占国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点击阅读全文)李占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若干问题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必须强化系统观念,注重一体推进。以下五个问题都是当前司法工作影响公平正义有效实现的较为突出问题,亟待认真反思、理性对待。其中,办案“三个效果”主要解决应当树立什么样的司法理念的问题;审理者裁判与院庭长监督主要解决如何通过监督管理提高司法质效、统一法律适用的问题;诉源治理与立案登记制、依法纠错与终局裁判、诉讼权利保障与不当诉讼行为规制,主要解决的是如何平衡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三者关系的问题。这几个问题看似对立其实有着内在统一的本质,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语境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法治建设的特定历史情势、文化传统和实践情况,才能深刻理解其中的辩证关系,改变偏狭的、不符合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的错误理念,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黄海龙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法学博士

(点击阅读全文)黄海龙等:“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司法理念直接影响法官司法能力的发挥,影响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终决定司法公正。“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作为重要司法理念,属于指导法官的实践性司法规律,是统一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要抓手,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深化社会矛盾源头治理的实践要求,是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总体目标在于:在现有诉讼法等法律以及司法政策规定内,尽可能压减司法程序环节,尽可能缩减司法程序周期,尽可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或最少的司法资源实现最大诉讼效益,挤出程序“水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公正供给”,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水平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具体目标是:对于每个进入司法程序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尽可能用最少的(最好是一次)司法环节,就完成矛盾纠纷化解,就实现服判息诉。

✪陈志君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点击阅读全文)陈志君:通过法律的治理: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要以问题为导向,以有效性为原则,定向施策,精准服务,防止无序和盲目。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重心已从维稳转向注重改善民生和保护权益,工作方法已从思想教育、道德训示转向强调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工作依据已从政策转向法律。因此,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要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要以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工作标准和基本目标。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要树立权利本位的理念,切实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树立程序公正的理念,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审判中,要自觉考量社会道德和主流民意,以最能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民意的理由回应社会关切,作出公正的、有说服力的裁判,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借助各类调解资源化解纠纷,始终坚持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使用柔性解纷方式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合理配置基层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坚持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巡回审判、简易纠纷速裁等便民利民诉讼制度,健全人民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机制,减轻群众的经济负担,使群众得到更加周到的司法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广智慧诉讼服务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聚焦“诉的合并”,努力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起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

✪胡田野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教授

(点击阅读全文)胡田野:论“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指引司法实践的需要,弥补成文法缺陷的需要,也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需要。“政治效果”要求司法人员确立政治机关意识,妥善处理涉及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个案。“法律效果”要求司法人员熟练掌握裁判方法,正确进行法律解释与漏洞填补,实现类案同判,彰显程序正义。“社会效果”要求司法人员从实质理性出发,建立现实主义司法理念与方法,在司法过程中充分考虑法律规则外因素,包括利益衡量、社会共识、伦理道德、社会政策、人情常理等。“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本质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三者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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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李占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影响公平正义实现的若干问题黄海龙等:“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的基本内涵与实践要求陈志君:通过法律的治理: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模式

中国应用法学

《中国应用法学》是国内专注法律应用和审判理论研究的学术期刊,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主办,2021年入选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目录,2023年初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目录。办刊宗旨为:对司法实践问题及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深入探讨,反映司法实务的最新动态和研究方向。围绕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聚焦与司法应用有关的、社会性的、实证性的和冲突性的研究成果,立足高端、关注热点、把握前瞻、彰显权威、引领变革,努力打造理论法学成果向应用法学成果转化的高端研究平台。主要栏目包括:“高端论坛”“本期特稿”“权威解读”“专题策划”“法学专论”“涉外法治研究”“法律评注”等。

《中国应用法学》投稿网站:

https://zyyf.cbpt.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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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号:CN10-1459/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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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点关注| 司法审判中的公正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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