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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答复深圳鹦鹉案律师:涉案动物若系人工繁育拟规定从宽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8-07-06 20:1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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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复函。斯伟江 图

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动物,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该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明确。

7月6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深圳鹦鹉案律师斯伟江处获悉,此前他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最高法关于野生动物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今天收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回复。

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复称,最高法复函表示,已启动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立场。

律师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最高法司法解释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家住深圳宝安区的江西九江人王鹏偶然养起了鹦鹉,2016年4月他卖了6只给朋友谢某,结果两人都被抓。一审法院认定,其中2只是受国际公约和法律保护的小金太阳鹦鹉。王鹏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11月,深圳鹦鹉案二审开庭引发社会关注。家养和野生的鹦鹉在刑罚上是否该区别对待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检方认为,司法解释中已经明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包括驯养繁殖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辩方则认为,野生动物,指非经人工饲养而生活于自然环境下的动物,不能任意扩大此概念的内涵,保护野生动物不等于必须一并保护与野生动物同种的家养动物。

2018年3月30日下午,深圳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改判王鹏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对王鹏量刑过重,王鹏所提请求从宽处罚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

斯伟江律师介绍,在代理深圳鹦鹉案时,他就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了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斯伟江在建议中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以下简称“《解释》”),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超出了最高法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也与现有法律的规定相抵触,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请求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最高法已启动新司法解释制定工作

7月6日,斯伟江向澎湃新闻介绍,他当天下午收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复函,函中对其此前提出的意见作出了答复。

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复函中称,对于斯伟江的建议,已经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了研究,将审查建议函告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已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的立场,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确保有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法和人大监督法规定的职权,对两高司法解释进行备案审查监督,很难得;对提出申请的公民有回复,也难得。”斯伟江说。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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