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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受贿行贿一起查,堵住“假立功”的漏洞

2023-03-29 17:22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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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世,强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加大对行贿的惩治力度。

这5起典型案件中有一则“案中案”。陆某某是一名基层官员,多年前因受贿4.82万元,而受到刑事追究。他到案之后,很快就供述出另案逃犯张某某的行踪,因为这次“立功”等表现,他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多年之后,当地巡特警大队辅警王某某腐败案事发,调查发现,当时陆某某为逃避刑罚,花20万元从这名辅警手中获取了逃犯线索,用“假立功”骗取了真免刑。在监察、检察机关的履职深挖之下,陆某某被撤销了原来的免刑判决,当初的受贿、行贿一并处理,最终获有期徒刑一年。

案子虽小,却可以揭示假立功的制度漏洞,它易成为权钱交易的温床,沦为严肃的刑事程序的“后窗”,让犯罪分子通过行贿的手段骗取了假立功,达到真逃刑的目的。

立功制度是我国刑罚裁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刑法教育、惩罚功能与预防犯罪功能的实现。争取立功体现了当事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能实现减刑目的的立功手段主要有:检举揭发、提供他人犯罪线索、阻止犯罪,以及在自然灾害中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

其中检举揭发的立功是较常见的,也很容易被钻空子。司法人员甚至一些参与辅助破案的辅警,通常手头会掌握一定的案件线索、在逃人员的线索,这本来是司法机密,但是如果司法人员(包括辅警)因为被金钱腐蚀而破防,搞私相授受,很容易瞒天过海,把这些破案线索“兑现”成其他案件犯罪分子的“立功”事迹。

而且这样的“假立功”腐败犯罪,隐蔽性非常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还不像其他腐败犯罪那样有比较明显的不正当利益输送的表现,所以更需要被置于廉政的阳光之下。就像陆某某案里,一个逃犯的线索居然卖出了20万元,一度换来腐败官员的免刑轻判。

“假立功”的行贿小案不小,解剖好这只“麻雀”,分析其中制度漏洞,有利于惩一警百,防微杜渐,进而扎牢权力的笼子。特别是要站在“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高度,破解“假立功”的积弊。须明白,行贿和受贿就是一对孪生孽种,打击权力腐败要向“需求端”发力,这既是铁腕反腐之下的溯源治理,也是刑事打击腐败犯罪的必然要求。

这次中纪委、国家监委、最高检明确宣示,要破除打击行贿不利于行贿人配合取证、影响查办受贿案件的片面观念,树起了高压线,对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扰乱案件正常办理、妨害司法公正的,要予以重点查处。因行贿行为获得的“假立功,真减(免)刑”,要坚决倒查到底,绝不让行贿人从中受益。

    责任编辑:沈彬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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