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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法院首次将人民调解引入现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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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城经开区法院执行局首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民间借贷纠纷现场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在夏某申请执行童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童某向夏某借款300万元,并将涉案房屋作为抵押担保,然而偿还部分本金后,对剩余的借款本金迟迟不还。故夏某诉至经开区法院,该院依法判决童某偿还夏某借款本金246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夏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求拍卖童某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房产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童某以该房屋是其唯一住房,父母岁数大身体不好为由,拒绝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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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如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人民调解员也与被执行人及其父母交流沟通,寓法于理,反复劝导。最终,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教育和协调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履行腾房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去年以来,经开区法院就已经在执行工作中引入了人民调解机制,专门安排两名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除了能够宣讲法律政策外,更能发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的感化作用,尤其对一些涉婚姻家庭和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人民调解协助化解纠纷往往既促动了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又利于修复涉案矛盾各方的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文字:刘广曙、王昕
图片:张 珂
原标题:《经开区法院首次将人民调解引入现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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