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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的通知
为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切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巩固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的预警函》文件等有关要求,坚决禁止非法加高、新建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等“乱占”河道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厂房、民房、码头、光伏电站、大棚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禁止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主要包括修建公园、湿地、亲水平台等),以及其他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行为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围湖造地,禁止围垦河道。避免人类活动侵占、缩窄河道(主要包括修建围堤、生产堤等侵占河道,防洪堤护岸工程建设缩窄原河道,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玉米、高粱等作物)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四、对违反上述行为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恢复河道原貌。逾期不清理的,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进行清理,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方台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原标题:《关于严禁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堤和种植高秆作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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