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
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朋友们:
阳春三月,大地回春,正是登山踏青、欣赏春景、春耕春播的好时节。但不可忽视的是,春季气温快速回升,干旱少雨、大风天气频繁、森林草原干枯草木较多,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共享森林草原美景,在此,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共护绿水青山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被公认为世界最难控制的自然灾害之一。学习防火知识,增强防火意识,进入森林草原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自觉履行防火责任,不携带火种进入森林草原,不在森林草原违规用火。
二、倡导文明祭祀,共度低碳清明
清明时节寄哀思,花香袅袅故人知。祭祀活动重于心而不拘于形,缅怀英烈、祭奠先祖可以采用扫墓植树、送鲜花、系丝带、云祭祀等绿色环保的方式,告别祭祀用火陋习,度过一个安全、文明、低碳的清明节。
三、宣传防火知识,共建安全屏障
林草防火,人人有责。主动向身边人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安全避险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遇到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扑火,要首先保障自身安全,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相互监督,共守家园。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的,应当自觉制止和举报。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引起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须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文明祭祀的倡导者、生态安全的参与者,携手共筑森林草原“防火墙”,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力量!
警示案例
案例一:祭祀上坟引发火灾
1月23日晚上19点左右,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王马堰村在组织日常防火巡查中发现2组山林处有浓烟,村“两委”立即组织扑救,火势得以扑灭。经调查为村民章某杰上坟后,没有熄灭火源,导致引发山火。事后该村“两委“”对章某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缴纳森林资源补偿金1000元。
案例二:烧荒烧垦引发火灾
1月27日下午14点53分左右,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薛家洞村5组村民张某新在田里焚烧杂草引发森林火情,接警后经过20多分钟紧张扑救,终于将火及时扑灭。该涉事群众张某新进行了深刻检讨,并缴纳森林资源补偿金2000元。
案例三:焚烧秸秆引发火灾
1月29日晚上18时左右,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鸡鸣寺村8组发生一起火情。经调查,系该村村民易某新焚烧秸秆导致,由于当时风力较大,加上杂草过多,虽然砍了隔离带,仍然还是蔓延到周边田块,接警后消防部门和自规部门及时赶到,才没有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事后村“两委”对易某新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缴纳生态补偿金4000元。
案例四: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
1月30日中午12时48分左右,湖北省松滋市洈水镇南闸村牛皮岭地段发生火灾。现场火势较大,经消防部门大约2个小时的扑救,明火得以扑灭,过火面积约1900多平方。经调查,系该村11组村民张某明私自点火烧野蜂窝引发的林地失火。目前,该肇事者被带到洈水水陆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原标题:《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