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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Christoph Meinel: 迈向数字技术规则手册——来自欧洲的观点

2023-03-30 1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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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和中国欧盟商会共同主办的“2023年中欧数字领域二轨对话”在北京举行。对话活动设置“中欧数据跨境流动监管规则交流”“全球数字合作机遇与中欧数字合作”“中欧数字领域人才培养合作”等交流议题。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长李欲晓、中国欧盟商会副主席代开乐(Carlo Diego D’ Andrea)出席并致辞,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秘书长王健兵出席会议。

德国哈索-普拉特纳数字工程研究院(Hasso-Plattner-Institute, HPI)院长克里斯多夫·梅内尔(Christoph Meinel)在2023年中欧数字领域二轨对话会议上做主题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3月24日,德国哈索-普拉特纳数字工程研究院(Hasso-Plattner-Institute, HPI)院长克里斯多夫·梅内尔(Christoph Meinel)在2023年中欧数字领域二轨对话会议上做主题发言

一、数字技术的关键指南

我们一系列的活动是由三个不同方面支撑。第一方面,被称作网络安全和工程安全领域。第二方面,促进创新也就是竞争领域。第三方面,在新兴技术方面搭建一个互联互信的机制。

欧中的合作方对欧中合作对话勾画了前景,首先欧中合作关键的一个指南,欧中的合作给我们提供数字经济领域的研究方向,而且也让接下来的数字空间领域深入研究,这些不同的维度都是关于数字安全保护,搭建一个安全的数字空间。最关键的一个驱动要素是数据、隐私和内容保护,还应该把注意力的焦点转移到这样一些领域,这些领域都是数字安全空间的基础,也是现实价值观的基础。

举一个例子,《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美国对于数字经济而言是至关重要的技术驱动力,中国也是非常重要的数字安全领域的参与者,欧盟其实既落后于美国、又落后于中国,所以我们如何去搭建欧盟的数字安全框架,确保欧盟有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传递欧盟的价值观,关键是搭建创造分享数字领域的最新的知识。

二、数字市场以及数字监管

对数字市场以及数字监管有不同的关键性要素,其中之一就是相信新兴技术的发展,欧洲展望发展中国家的时候,都是过度地思虑,而不是真正地着手行动,如果想要成为技术前沿,如果技术不断发展和系统不断进步,我们有更多的功能,就可以确保互信的机制搭建。关键的要素,一个是技术的安全性,以及进一步缓解技术所带来的危害,还有内容相关的保护。其实,人工智能正在社会领域取得颠覆性结果,人工智能新的技术采用,取决于是否可信,所以,关键要素就是搭建数字空间,数字空间为全社会创造了各种不同的机遇,也带来各种不同的挑战。很多情况下数字空间都会受到非法内容、恶意内容竞争,以及恶意言论的危害和污染,需要监管和控制。

三、欧洲数字领域服务

在2022年12月起,我们希望在欧洲领域搭建一个安全的数字空间,确保所有用户的数据能够被有效地保护。我们的目标和范围是数字领域所有的数字服务,需要特别注意一些比较大的线上平台,受到欧盟各个不同成员国的国家居民监管,同时也受到欧盟监管机制的监管,不是受到全球范围内监管机制的监管,如果我们能够获得欧盟各个不同居民的监管,在整个欧盟4.5亿居民中有4500万就是10%的人能够进行监管,如何通过一些相关措施提供足够安全、足够有效的数字安全衡量标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所有的服务都应该提供点端内容的保护,并且保护私人隐私、保护服务器端隐私,搭建交流机制以及行动方案,推进内容进展,这非常重要,也对数字安全领域非常重要。我们还要做风险方面评估,缓解各个不同的领域,解决民主威胁、解决公共安全威胁。正式提供服务之前,正式面向欧盟市场之前,必须要有这样一些行动和手段。

第二个威胁,是消除负面影响以及门槛的监管,举几个例子。比如,一些法律要求以及数字市场的要求《数字市场法》(DMA),2022年11月起生效,目标是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以促进创新增长和竞争力,《数字市场法》还包括管理看门人在线平台的规则,如应用程序商店、在线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等,看门人角色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监管应用程序、社交媒体,不管这些内容来自何处。市场规模对整个国际网络市场影响力比较重要,如果有重要活动,应该对此进行基础性监管。社会对于欧盟核心平台,要涵盖内部市场规模,达到三个欧盟成员国的核心平台服务,把它打造成面向消费者的重要门户。比如,超过4500万/月活跃欧盟的终端用户,我们还希望每年要超过1万个年度活跃业务用户,需要采取措施有很多,提两个,第一是没有自我引用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搜索引擎等。第二,能够允许连接到平台之外的业务,这些业务是在平台之外,而不仅仅是在平台之上。比如,应用程序商店。如果我们看第三个维度,就是对新兴科技建立信任。

四、人工智能及其监管问题

近期,人工智能等新兴科学技术是广泛、热烈讨论的内容。几周之前,我在美国,也了解欧盟的框架体系,所有人都在讨论ChatGPT,过去ChatGPT互动形式几乎是无法想象,觉得ChatGPT会让我们看到未来。很多人觉得在ChatGPT未来情况下是非常悲观的,在ChatGPT引领的未来,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工作可能会被取代,很多人都觉得我们其实是处于一个中庸的地方。我们是这样一代人,应该负起责任消除它的负面影响,确定ChatGPT人工智能带来的一些积极影响。

目前我们正在讨论“人工智能法案”,希望能够出台一些人工智能的相关法案,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值得信赖,能够尊重人们最基本的权利。因为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者本身还是人,能够进一步帮助我们减少市场碎片化。所以我们将人工智能的应用程序和系统分成三个不同的风险类别,比如说AI系统,把它分为三种不同等级的风险类别,比如不可接受的风险,实时的生物特征监测,这就是我们不可接受的。还有一些高风险的级别,比如执法部门需要的法庭证据,这不能够实现数据透明,具有高风险性。在一些相关的监管领域需要进行有限且无风险的监管。

很多情况下,AI系统提供的数据是高风险级或者以上的级别,需要进一步培训系统适应市场需求,我们还在讨论各种不同的应对措施,比如要对AI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还需要搭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框架管理风险,管理AI系统整个生命周期的风险,我们讨论自动驾驶汽车的生命周期中的风险,讨论人工智能体系中的风险。

如果我们考虑其他路径,在欧盟和中国之间的路径,在数字空间领域的路径,就会看到欧盟和中国都在讨论法律监管方面的进展。法律监管进展一直是持续性影响实际应用,评估某一个人工智能系统在欧盟范围内的使用和影响,以及中国方面的影响做出对比,就会发现有机遇、也有挑战。机遇是关于政策和规范方面的,因为如果我们找到共同的支撑点,就能够更好应对网络数字空间,尤其是人工智能所颠覆的网络数字空间和网络数字安全。现在是一种基于云计算的计算系统,还有数据不断流动,数据的来源、数据的跨境流动都需要深入探讨,而且需要被相关的规范所监管。规范不仅帮助我们监管数据的流动,也不应该阻碍创新发展,这对整个数据监管过程带来很多挑战。因为监管是长期的,而创新发生如此迅速,所以这种迅速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国际交流和国际上的知识与经验的共享。

在早期我们就希望让不同国家的参与方提供更多观点和意见,以及在欧盟我们希望跟中国同事共享我们是如何看待这件事情的,以及我们在这个事情上的知识和理念上是什么样的。

作者:克里斯多夫·梅内尔(Christoph Meinel) 德国哈索-普拉特纳数字工程研究院(Hasso-Plattner-Institute, HPI)院长

原标题:《专家观点|Christoph Meinel: 迈向数字技术规则手册——来自欧洲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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