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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游戏虽好,不要贪杯!虚拟账号买卖需谨慎
你是否想过仗剑天涯
乘风破浪走天下
于是
你走进了网络虚拟空间
靠游戏实现你的“英雄梦”
或者通过不断“打怪”升级
或着通过购买账号走“捷径”
但游戏账号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在交易过程中也可能引发各种纠纷。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买卖“英雄联盟”游戏账号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许某与柳某在“某猫”平台上签订一份《账号转让协议》,柳某以4800元价格将“英雄联盟”游戏账号转让给许某。许某在取得账号后,陆续向账号内充值57810元。
2022年9月,许某在登录账号时被强制下线,发现该账号被找回,自己无法登录。许某找到柳某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柳某回复称账号并不是自己找回,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自行沟通无果,许某遂通过网上立案将柳某诉至法院。

审理中查明该账号并非由被告柳某找回,但原告许某与被告柳某签订的《账号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柳某应保证转让账号不被找回,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后,按协议约定被告柳某应退还原告许某账号转让费、赔偿许某的直接损失,并承担许某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审理结果因原告许某现居住于江苏省某市,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多次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许某自愿放弃部分直接损失和合理费用,最终被告柳某退还原告许某账号转让费4800元、赔偿直接损失28000元。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游戏的日渐盛行,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具有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玩家买卖游戏账号产生的纠纷,法院在处理时主要遵循私法尊重意思自治的原则,根据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基于合同法的规定调整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原告许某与被告柳某签订的《账号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被告柳某应保证转让账号不被找回,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后,按协议约定被告柳某应退还原告许某账号转让费、赔偿许某的直接损失,并承担许某处理纠纷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条链接
1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包头中院新媒体中心
出 品
来源 | 石拐区法院
原标题:《【以案释法】游戏虽好,不要贪杯!虚拟账号买卖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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