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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当心掉入“美丽陷阱”!

2023-04-03 17: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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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

线上消费迅猛发展

一些不法商家为降低成本、牟取暴利

借机销售“三无”产品

视频中的这位女生

购买了微商推销的化妆品

脸上的痘痘不但没有好

反而越来越多

与微商协商和解无果后

她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结果会怎么样呢?

,时长03:50

一、什么是“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

二、买到“三无”产品如何维权?

网络直播平台购买到“三无”产品,消费者可以向销售方或生产方要求赔偿,通常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协商和解、投诉调解、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情况可获3倍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遇到商家恶意欺诈、以次充好的情况,比如买到了翻新的电子产品,或者遇到商家售卖假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支付价款的3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转载:云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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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强基】当心掉入“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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