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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震惊马鞍山人的“1220”故意杀人案,省高...
本文原标题:《两年前震惊马鞍山人的“1220”故意杀人案,省高院近日判决了!肇事司机酒驾、受害人遭多次碾压死亡…》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
2016年12月20日
马鞍山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事故
两车碰撞产生纠纷
随后一方司机将对方司机撞倒后拖行碾压致死
本地媒体当时对这件事件也进行了报道推送
具体可见:
这件事引起了几乎全市市民的关注
近日,省高院最终认定,
男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案情回顾
酒驾追尾后两人起纠纷
50岁的杨某某是安徽省固镇县人,马鞍山市供电公司职工。2016年12月20日20时46分许,杨某某酒后驾驶雪铁龙轿车行至马鞍山湖西路与湖南路交叉口,左转时追尾郭某驾驶的长安轿车。
郭某下车查看情况时,见杨某某欲驾车逃离现场,便拦在杨某某车前予以阻止。杨某某继续驾车前行,将郭某顶在轿车前引擎盖上,强行左转弯后继续行驶。
随后郭某被甩下,他爬起后拉开车门进入杨某某车内,杨某某驾车载着郭某向前行驶。随后,杨某某欲弃车逃跑,郭某发现后下车拦在前面。

当时警方发布的案情通报
多次碾压被害人致其死亡
杨某某见状,又启动车辆,一脚踩离合器、一脚踩油门,使发动机发出巨大轰鸣声威胁郭某,郭某仍然拦在车前。杨某某气愤下猛踩油门将郭某撞倒在地,车辆向前行驶1米多,杨某某观察发现郭某的大部分身体已被压在车下,随后倒车逃离现场。
杨某某行驶了一段距离后,调转车头又倒车返回案发现场,后轮再次碾压到郭某时才停车。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09.5mg/100ml,属醉酒驾驶。郭某全身多处大面积挫擦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警方当时发布的案情通报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和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近日,安徽省高院二审判决,杨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和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来源:安徽商报 、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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