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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廉洁从业迎再规范:纳入薪酬管理体系,明确细分业务要求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田忠方
2023-04-07 18: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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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从业情况将纳入券商薪酬管理体系。

4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自律管理,中证协近日下发了《关于就<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进行了评估修订。

整体来看,《细则》共五章32条,主要修订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要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对投行、融资类、自营等各项细分业务,均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进一步规范自律管理要求。

其中,《细则》明确,要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薪酬管理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同时,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六方面完善内控机制

内控方面,《细则》对证券经营机构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更为具体、更切实际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激发廉洁从业内生动力。

具体而言,一是在公司层面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管理领导机制和基本制度安排,结合组织形式发挥党建对廉洁从业管理的引领作用。

二是鼓励将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三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发挥内审稽核等部门作用,重点审查核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支出、薪酬奖金、资金往来等项目中的异常情形。

四是制定规范委托、聘用第三方制度,明确资质条件、遴选流程,加强与第三方关联关系核查,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第三方信息披露事项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是将廉洁从业情况纳入薪酬管理体系,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薪酬管理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

《细则》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制定覆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规范,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并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考察和评估结果作为人员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薪酬管理、审计、稽核等事项的重要考量因素。

六是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业内部检查。

投行业务中不得“围猎”审核、监管人员

执业行为方面,中证协表示,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的廉洁从业提出更为全面、细化的要求,有利于切实防范利用提供证券服务的便利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具体而言,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细则》明确,不得违规收受发行人或者其利益关系人财物,疏于履行中介机构职责,帮助发行人欺诈上市或者发行证券。

“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细则》进一步指出。

在融资类业务中,《细则》表示,不得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证券,或者违规为客户融资、融券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调查评估担保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时不得弄虚作假。

在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另类投资业务中,《细则》称,不得不公平对待同一受托产品的不同投资者,不得串通相关方进行明显偏离公允价值的估值核算。

在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中,《细则》表示,不得误导、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交易,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证券投资,向客户违规承诺投资收益或者承担投资损失。

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细则》规定,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

此外,《细则》提出,强化公平竞争意识,不得以明显低于行业定价水平、利益输送、商业贿赂、不当承诺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业务,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方面强化自律管理要求,明确报送标准

自律管理方面,《细则》对廉洁从业自律管理的方式、自律措施以及违反廉洁规定的报告义务、报送标准、报送渠道等提出更为明确、统一的要求。

一是明确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行为进行内部追责的报送标准,即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决定或者相当于警告及以上处分处理决定,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决定。

二是对于因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内部追责的,或者因涉嫌行贿、受贿等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通过执业声誉信息库向协会报送。

三是结合现行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规定,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所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及纪律处分进行相应调整。

四是按照现行执业声誉办法规定,将因违反本细则被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相关纪律处分还将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五是协会发现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有关情况移交所在证券经营机构。

修订必要性十足,责任主体“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比较突出

对于《规则》的修订,中证协表示,虽然自2020年《细则》发布实施以来,证券经营机构普遍加强了廉洁从业内部管理,从组织领导、内控机制、制度建设、查处问责、宣传教育等方面着力,从防范重点业务廉洁风险、监督重点岗位执业行为着手,在探索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内部治理体系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也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

“但与此同时,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管理尚存在一些不足。部分机构廉洁从业制度建设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管理动力不足、联动协同不充分、处分问责不到位,责任主体‘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防范重点业务领域廉洁从业风险方面仍存在一定短板。”中证协强调。

中证协进一步指出,此外经过实践,《细则》在执行适用方面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部分条款较为原则,缺乏细化要求,执行标准有待明确,易造成理解不一致、执行不统一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细则》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导向、细化要求。

对于本次修订,中证协称,总体思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在廉洁从业内控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结合廉洁文化、廉洁生态建设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内控机制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增强廉洁制度执行力。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中重点风险领域的廉洁从业要求,作出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强化廉洁执业刚性约束。

三是坚持需求导向。针对证券经营机构反映的实践操作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细节条款的具体要求,增强规则可执行性。

    责任编辑:王杰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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