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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双阳法院网络公告送达(2023.4.7,总第28期)

2023-04-07 15: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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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淑丽:

本院受理殷长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殷长清的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奢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吉0112民初94号

卓达新材料科技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吉林中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3)吉0112民初9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海东: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30461.81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2017年9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截止2022年11月10日为23381.6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1063.67元;三、本案的一切诉讼费及实际发生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晓明: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张晓明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29723.75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2018年2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截止2022年11月5日为20895.7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552.23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海霞:

本院受理张生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生武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付给借款壹万元和利息从19年1月起至交付全款为止,按照合法24%与15%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2月1日为陆仟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尹国明: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为其垫付的拖欠光大银行长春人民大街支行贷款人民币44462.92元,并承担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此款还清时止的违约金(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每年利率15.4收取),违约金截止2022年11月27日为23031.79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1619.87元;三、本案的一切诉讼费以及实际发生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岳占春: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岳占春向原告支付代位求偿款42874.52元,并向原告支付《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双方约定的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给付违约金[自原告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理赔金额赔付日起(2018年2月1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截止2022年11月13日为30140.7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到期应交保险费用1438.9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温玉有:

本院受理宋德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宋德彪的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劳务工资28365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涉案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麒:

本院受理杨春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春雨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7600元;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原标题:《公告送达|双阳法院网络公告送达(2023.4.7,总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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