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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为猪肉卖相好涂荧光增白剂,河南淮滨法院:判处缓刑
据淮滨法院,王某为防止猪皮发黄,将荧光增白剂用水稀释后涂抹在售卖的猪肉上。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缓刑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周琦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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