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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车管理!齐齐哈尔最新发布

2023-04-12 09: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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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将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看齐』记者

在齐齐哈尔市公安局

车辆管理所了解到

一、电动车分类:

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

1、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电动摩托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驱动装置的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

3、低速电动车是指符合国家限定低速标准,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能量储存系统的汽车。

二、不同的电动车上什么牌?有什么不同?

1.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或者2019 年4 月15 日前出厂,符合原国家标准,虽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但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 公斤、设计最高车速不超过25 公里/小时、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登记管理,核发全省统一式样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绿底白字牌)

2. 2023 年5 月1 日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通行识别码。(白底红字牌)

3. 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电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备案管理,发放通行识别码。(白底黑字牌)

4. 符合国家标准,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汽车的登记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办理。

三、电动车上牌有哪些规定?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购买车辆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非机动车登记;登记前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携带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书。

2、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所有人要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

四、在《条例》实施前已经购买了电动车,而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怎么办?

条例施行前已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公告》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等车辆,其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领取通行识别码,可以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上道路行驶。

五、电动车购买发票丢了怎么办?

需要签订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六、没有合格证怎么办?

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提供完整的参数证明即可。

七、驾驶电动车有哪些规定?

1、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头盔。

2、驾驶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需要相应的驾驶证。电动摩托车主要分为轻便型电动摩托车、普通电动摩托车、三轮电动摩托车,对应的需要具有F证、E证、D证。

3、低速电动车通俗的说就是四轮电动车,需要具有C1或C2驾驶证。

八、酒后驾驶电动车如何处罚?

《条例》明确将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所以饮酒驾驶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的,将被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2000元罚款;醉酒驾驶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的,将被处以吊销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我市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的人员培训、系统调试等工作。按照省公安厅的工作部署,这次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要以网上申请、后台审核、社区发放的模式进行。

原标题:《事关电动车管理!齐齐哈尔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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