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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中小型海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典型案例
案例警示中小型海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动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中小型海船(沿海航行5000总吨以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成效,本文梳理了部分中小型海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进行分析,以案为鉴,提出安全建议,希望能为促进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帮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重点关注
典型事故案例
结语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情况概述
2022年9月6日,由某海事局派出的审核组对“洺*99”船(813总吨)审核过程中,经访谈船员和查阅台账记录,发现该船大副于2022年7月16日组织船员进入密闭舱室锚链舱进行检修,进入锚链舱作业前组织船员进行了通风作业,但未对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进行测定并记录。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安全操作须知》(RFCZ37)中,“1.3大副要准确测定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氧气浓度,并记录以下内容:……”的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公司应当建立制订有关方案和须知(包括需要的检查清单)的程序。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应明确规定由适任人员承担。
NSM规则解析
NSM规则7规定公司应当参考相关航海实践、指南或标准,结合公司所属船舶特点,辨析、认定风险,标明关键性操作,制定相应的程序、方案或须知,并将船上关键操作的实施分配给适任人员。船员应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关键性操作,并严格执行。
安全建议
该船公司体系文件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制订了《进入密闭舱室作业安全操作须知》,但船员安全意识薄弱,对进入密闭舱室作业的风险认知不足,对涉及本岗位的工作要求掌握不够熟悉,未严格、完整执行公司体系文件、须知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船长应加强对船上关键性操作执行情况的监督,通过口头考核、现场观察等方式,验证船员对涉及本岗位的职责要求、关键性操作熟悉情况和执行情况。船员应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学习体系文件、实操等方式,熟悉掌握涉及本岗位的职责要求、程序或须知,并严格执行。
案例二
情况概述
2022年11月9日,由某海事局派出的审核组对“海*11”船(总吨798)审核过程中,经访谈船长和查阅台账记录,发现该船船长制定的2022年度《船舶年度应急演习计划表》中,船舶失去联系或失踪、船体结构破坏和船舶治安事件等三项演习内容未列入年度应急演习计划,但船舶失去联系或失踪、船体结构破坏和船舶治安事件等三项演习内容为该船已标明的紧急情况。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船岸应急反应程序》(HA-CX06)中7.4.1“每年12月份船长结合本轮航线和季节、气候变化等实际情况,制定船舶下一年度的《船舶年度应急演习计划表》,应确保公司已标明的所有紧急情况全年至少演习一次。”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8 应急准备
8.1 公司应当建立程序,以标识、描述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并明确对这些紧急情况如何做出反应。
8.2 公司应当制定应急行动的训练和演习计划。
NSM规则解析
NSM规则8规定公司应充分考虑所管理船舶特点,并考虑相关的航海实践指南和标准,对紧急情况进行标识并制定相应的反应程序,并明确做出定期的训练和演习方面的规定。
船长应熟悉掌握公司已标明的紧急情况,确保船舶制定的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覆盖所标明的紧急情况,演习周期符合文件或强制性的规定,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安全建议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已经制定了《船岸应急反应程序》,标识了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明确了船舶举行应急训练和演习的内容、要求和周期,但船长责任意识薄弱、工作不够细致,制定的应急演习计划未能覆盖所标明的紧急情况,缺少船舶失去联系或失踪、船体结构破坏和船舶治安事件等三项演习内容。
公司应加强对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的把关,以及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
船长应增强责任心,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按要求制定计划,组织开展训练和演习,提高船舶应急演练的质量,通过训练和演习,提升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案例三
情况概述
2022年9月6日,由某海事局派出的审核组对“洺*99”船(813总吨)审核过程中,经访谈和查阅台账记录,发现该船于2022年1月18日在某港口接受海事部门船舶安全检查,查出机舱配电板前无绝缘垫等7项缺陷。
船长组织船员对检查发现缺陷进行了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通过微信方式报公司指定人员。
但未对检查发现的缺陷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也未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及纠正表》 向指定人员报告。
不符合公司体系文件《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RFCX9)中,“3.2船长负责船上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组织调查分析、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和检查纠正情况”、“6.1.2……应及时处理并填写《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及纠正表》向指定人员报告。” 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规则)
9 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9.1公司应当建立程序,确保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及时报告公司,并保证进行调查和分析,以便改进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NSM规则解析
NSM规则9规定公司应制定相关程序,明确规定各种渠道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报告至公司的途径、方法和责任人和时限等,明确规定对已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要以报告、调查和分析为基础,制定出纠正措施。
船长应熟悉掌握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程序,采取措施防止同类原因造成的不符合规定情况再次发生。
安全建议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已经制定了《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分析和纠正程序》,明确海事部门检查发现的缺陷是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来源之一,但船长对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缺陷中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未引起足够重视,仅将检查发现情况和纠正情况向公司报告,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船长组织船员对海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缺陷进行整改是基本要求,船长应对不符合规定情况从NSM规则是否完全理解、体系文件和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是否熟悉、专业技能是否熟练、管理是否到位、责任心是否不够、安全与防污意识是否不强、体系文件是否可操作、监控是否到位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再根据调查、分析情况,组织制定培训教育、排查整改、强化监控和检查、修改文件、调配人员等针对性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以达到持续改进体系文件,促进体系有效运行的作用。
结语
实践证明,NSM规则的实施,促进了航运业的发展,提高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和船员安全意识,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局面发展,各航运公司、船舶、船员应增强对安全体系的认识、认可度,发挥航运公司总经理、指定人员、船长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关键人”的作用,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在船有效运行,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共同为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而努力。
原标题:《案例警示丨中小型海船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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