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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院: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
安全不可越线,生命难以重来。4月11日上午,黄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6日9时50分许,被告人项某某驾驶变形拖拉机,沿黄山区汤口镇往山岔村方向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线与对向汪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汪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2022年11月8日,汪某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黄山风景区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项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项某某案发后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项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
交通肇事案件是最令人痛心的案件类型之一,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肇事,伤害的不仅仅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一方家庭面临的是亲人离去的极大痛苦,另一方家庭面临的是巨额赔偿和法律严惩。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的家人负责。
图文:研究室
原标题:《黄山区法院:一男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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