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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的区域“营造尺”南北差异比较 ——“乡尺”的共时性特征解读

2023-04-19 12: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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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我国传统营造实践中“营造尺”的区域性特征,指出南、北方的地域营造尺——“乡尺”基准长的分异,讨论鲁石工尺、吴尺、浙尺、闽尺、淮尺、赣尺、粤尺等主要乡尺的区域分布和尺长范围,分析“乡尺”多元性存在的历史成因。

近世的区域“营造尺”南北差异比较

——“乡尺”的共时性特征解读

Regional Differences between Northern and Southern Chinese

Construction Rulers

李 浈 刘军瑞

LI Zhen,LIU Junrui

从工具类型上讲,营造尺包括匠师在营造活动中使用的一字尺、曲尺、丈杆(或称篙尺、橹杆)等,也包括风水测度用尺如鲁班尺、玄女尺、子思尺等。从使用范围上看,狭义营造尺多指用于营造活动的基准尺长,一般等同于曲尺的短边(其长分为10寸,每寸又有10分)。营造尺基准尺长是研究传统建筑尺度规律的前提,没有准确的营造尺基准尺长就无法正确而全面地揭示传统营造的尺度规律和使用方法。而这一尺度又具备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特性,在时空上均有一定脉络可循,二者相互交织、错综复杂。本文聚焦于传统营造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狭义营造尺的“基准尺长”,即1营造尺的绝对长度,暂不讨论营造尺的器型类别,也不讨论它和风水尺的关系。文中提及“营造尺”“官尺”“乡尺”等概念时,均指其“基准尺长”。

中国传统营造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官式体系”和“乡土体系”两大类。“在官式体系中,多受相关的‘法式’(如宋代的《营造法式》、清代的《工程做法》等)制约,并多是采用官尺;而乡土体系中,采用的却是‘乡尺’即地方尺,不受所谓‘法式’的制约”。官尺即法定尺,亦称律尺,是当朝颁布的度量衡体系中规定的尺长。由于涉及律法的颁布和实行,早期官尺有其主导性的一面,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或前朝遗制,或习俗相沿,或匠帮传承等,这些曾经法定的“官尺”遂转化为区域性的“乡尺”,与当朝“官尺”并行。“乡尺”本身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损益。在一定条件下,“乡尺”也可以被核准为“官尺”通行使用。例如南宋朝廷偏安杭州后就将“浙尺”核准为“官尺”推行使用。“乡尺”在文献中也称“俗间尺”,它的使用不仅见于日常生活如裁衣尺、量地尺,还体现在有手工艺传承的传统营造活动中,本文重点讨论后者——地方营造尺。弄清乡尺体系的区划和细微区别,对研究乡土建筑的区划和谱系有重要借鉴和参照作用。

1 营造尺基准尺长的历史增益

研究营造尺基准尺长最直接的证据是营造尺实物。官尺实物资料较为丰富,留存下来的早期官尺多为铜、骨、象牙、玉和铁等耐久性材料制成;少数采用竹、硬木等材料。近年学者对官尺的考证和研究已有较多新成果,可信度也较高,整理见表1。

表1 经前人考订的中国历代官尺(和营造相关者)简表(单位:厘米)

用于营造时,或采用官尺(各朝或有不同,且同朝前后期也会有变化),或采取民间用尺——“乡尺(俗间尺)”。可以把“乡尺”看成“地方营造尺”,它有实操的具体需求,往往是由竹、木等易得而不耐久材料制作,且在使用中常常磨损、遭受破坏及丢弃,因此早期乡尺实物非常缺乏,这就造成乡尺历时性规律考证异常困难。经过数代学者的不懈努力,加上笔者课题组多年调研积累,本文辨析统计了全国不同地域的营造尺(乡尺)180余例(表2,表3),藉此讨论其共时性特征。

表2 北方部分地区营造尺(乡尺)基准尺长简表

注:表中营造尺未注明出处者均为课题组调研;17~19号尺和表3中淮尺有相关性,因此加底色以强调。

表3 南方典型尺系调查表

(上下滑动查看全表)

注:1.数据相同或接近(±2~3毫米),底纹颜色同者,笔者确定为同一尺系。如有离散数据,则用紫色底纹标识;注意这些数据可能会与其他尺系呼应。

2.未注明出处者均为李浈教授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组历年调研所得。

3.传抄不明者,数据有疑者,暂未计入。

据课题组的前期研究,“乡尺在唐代后期初见端倪,在五代以后逐渐成风;但总体上,北方不甚明显,似多响应官定常用尺;在南方,南宋以后乡尺体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在一定的区域长期存在并一直延续至今”。乡尺来源于民间,它的实际使用应该还要早些,在一定历史时期也有促成官尺变化的情况。当然,乡尺在使用过程中应也有损益。

2 北方营造尺(乡尺)特征

总体看,历史上官尺呈现持续增大的趋势,从夏朝开始到清朝,其长从16~17厘米增长到32厘米;唐代以后乡尺始流行于地方;除一些远离中原地域的样本外,大多数北方现存乡尺和明清官尺一致或接近,范围在31~32厘米(详见表1、表2)。官尺的影响范围包括京、津、冀、黑、吉、辽、豫、鲁(济南、青岛)、晋、陕、甘等地,这些地区营造尺尺长接近32厘米,暂时将其归入北方乡尺。从北方乡尺和官尺的关系来看,它们可能是明代以来的官定营造尺遗存。显然,这些尺度与官尺是极为接近的,显示出政权影响下北方地方营造尺(乡尺)对官尺的响应程度。本文把这一范围的尺度暂归类为“北方乡尺尺系”。

但北方营造尺有个别特例,如“鲁石工尺系”,尺长52.5~60厘米,有一定的变化幅度。根据课题组调研,鲁石工尺应用于今山东省的济南市、泰安市、济宁市、菏泽市、临沂市等地山区(图1~图3)。此地区石工尺尺长的最重要决定因素应是石墙的砌筑方式,当地匠师称之为“两半子”墙,由内外两层组成,砌筑时外侧用大石头砌筑,称为“包大墙”;内侧用小石头砌筑,称为“帮里子”。墙厚约50~60厘米,当地称为“1尺墙”或“9寸墙”。鲁石工尺长之所以较大且有变化幅度,与其“民匠合一”营造习俗有一定关系。匠人活动范围多限于本村或附近村落,石材取自村落周边的山上。手工作业时代石材加工难度比较大,因此砌墙时常常大小石块并用,因此“尺墙”对应“尺长”自然也符合简便易行的营造常规;且当地匠师一般是直接用手度量出营造尺长度,如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前王庄村是“匠师三巴掌为一尺”;济南市长清区孝里镇岚峪村是“匠师三巴掌减中指一节多点为一尺”;泰安市东平县接山镇常庄村是“匠师二拃加一跪为一尺”(图4,图5)。一般一拃长18厘米左右,和一巴掌大致相等,约合身高1/10,而匠师个人手掌不同,自然也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因此石工尺长变化幅度较大。

图1 济南市平阴县洪范池镇大黄崖村营造尺

图2 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前王庄村营造尺

图3 泰安市肥城市孙伯镇岈山村营造尺

图4 “一巴掌”示意图

图5 “一跪”示意图

此外,北方营造尺还有一些长30厘米左右的样本,在东北和西北地区有些分布,占比相对较少;河南省南部有一些南方淮尺的遗留……这些样本数量不多,但都有迹可循,容专文另述。

3 南方营造尺(乡尺)特征

南方营造尺呈现明显的地域性特征:考虑到营造尺出现的频率,去除少数离散数据(可能有偶然性),南方已经明晰的匠作中心均有相对明确而稳定的尺长(表3,图6),目前可以较为肯定判明的几个尺系如下。

图6 我国部分地区营造尺(乡尺)样本分布示意图

3.1 吴尺尺系

吴尺尺系,尺长27.5厘米。样本见于江苏省南部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和上海市嘉定区等。这一区域范围较小,尺寸固定,大体属于太湖流域。零星个案亦见于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等地。

3.2 浙尺尺系

浙尺尺系,尺长多数为27.8厘米。样本见于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金华市、丽水市、衢州市、宁波市、台州市、温州市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南平市等。在徽州一带也有零星案例,应系匠帮交流的结果。个案如浙南温州市永嘉县、苍南县为27厘米,该尺度可能与早期浙尺有关,应属浙尺的一个小支。在沿海文化交流频繁的地带,如宁波市、广州市、上海市等地有少量28.3厘米尺长的样本存在,应也归属浙尺系列,但其传播源流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南宋时“浙尺”长为27.43厘米,曾作为官尺颁布使用,在南方特别是江浙地区使用范围较广。今调查所见较为稳定的吴尺(27.5厘米)和浙尺(27.8厘米),应是五代吴越尺、宋代浙尺的延续。而上海作为近代开埠城市,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等地似受浙尺影响并有些变化(28.3厘米),北部嘉定地区受吴尺(27.5厘米)影响。

3.3 闽尺尺系

闽尺尺系,尺长29.4~30厘米。样本广泛见于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宁德市和广东省北部潮州市、汕头市、揭阳市等地。图6样本分布图显示该尺在浙、闽、粤东南沿海各省有一定的传播关系。福建省内陆与其他省交汇处,如闽北的南平市武夷山地区有少量其他样本存在(如27.8厘米),不在闽尺的范畴;而湖北省荆州市、黄石市有29.7厘米尺长存在,属个别现象,可能受闽尺影响。闽尺应该是隋唐以来大尺(29.6厘米)的进一步延续和损益。

3.4 淮尺尺系

淮尺虽然有相关历史文献记载,近年也不乏研究,但由于实物难寻,流变较大,其尺长和分布范围最具争议,迄今尚无定论,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尺系必然存在。笔者曾依据文献中其和官尺的关系,推算宋代淮尺长34.29厘米。

课题组王斌曾认为淮尺以32.9~33.8厘米为范围,其中以33.3厘米最为常见。但该尺长在江淮地域却并不多见,且和中华民国以来通用市尺相同或接近,需要结合建筑尺度进一步区分究竟是市尺还是淮尺。课题组吕宇则认为:“两宋之交是认定淮尺时空形态的核心节点,以两宋之交为中心,其之前淮尺更多是指江北一带的民间常用尺且尺幅偏大,而其之后的淮尺更多是指由江北移民带入南方的日常用尺,尺幅延续旧制且与当地偏小尺幅的地方尺(如浙尺)并用,再往后其形态演变主要体现在尺幅增加和流行地域集中于京畿地区,最后其尺幅在33~36厘米之间……”

王斌论证的32.9~33.8厘米范围(以33.3厘米为主,上下浮动)可视为淮尺的一个尺簇,但样本不多。另一个尺簇则以33.9~34.6厘米为范围,案例见于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宜春市高安市,吉安市安福县,抚州市宜黄县、黎川县;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怀化市通道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内江市资中市,都江堰市,宜宾市翠屏区等地域,推测其可能是淮尺的一个主要的尺簇。表2所列河南省的样本案例17、18和19,实际应属南方的“淮尺尺系”,其地理区位也处于历史上的两淮地区。从历史地理学的视角看,五代南唐地域是包括今江西省、安徽省和江苏省的广大地域,从它们与江淮的地理关系及历史交流情况(如移民线路)来看,淮地少见的淮尺在江西大量遗留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由于历史上文化传播的因素,再加上官尺的历时性变化,笔者赞同“淮尺多元”且流变较大的说法,并确信淮尺的风水作用尤甚,它和鲁班尺有若明若暗的种种关联,容另文专述。

3.5 赣尺尺系

从目前已有样本的分布图上看,历史上移民最为频繁的江西省现有多种尺度并存,且呈一定的区域分布。吉安市、赣州市以35厘米为主,抚州市在36.4~36.7厘米,甚至有更大者约37厘米(本区域其他尺长应是淮尺);而34.4厘米左右主要出现在赣北高安一带。江西境内特别是接近两淮地域的现存乡尺尺度极可能就是流变过程中淮尺的遗留。那到底有无赣尺?究竟哪个系列是赣尺?是值得讨论的问题。

江西省营造尺的尺长在35~35.5厘米(以35厘米最多,35.5厘米次之,其他尺长更少),明显长于吴尺、浙尺、闽尺和粤尺等,从北至南广泛见于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歙县;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南昌市安义县,宜春市袁州区,吉安市青原区、吉州区、泰和县、吉水县,赣州市赣县区、龙南县;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广州市、广州市从化区、越秀区,肇庆市,茂名市等。样本贯穿两淮、安徽南部的长江流域、鄱阳湖赣江流域、北江珠江流域等,显示出一定的传播线路特点,且湖南地区也发现不少样本,符合历史上的移民线路和文化传播现象与规律。说明这一尺簇的地域分布相对稳定,不仅影响到两湖和广东,而且从两淮到赣南均存在且互相呼应,与历史上五代十国时南唐地域范围也十分接近,且在南方的尺系中绝对尺寸相对较大,笔者认为其应归于“赣尺尺系”的主簇。赣尺何来?目前尚不能肯定,但按古尺中常见的1.2倍关系来看,(35~35.5)厘米÷1.2=(29.2~29.6)厘米,显示其长度是隋唐大尺的1.2倍,因此极可能是唐时的“山东大尺”南传而来,因江东、淮西本系历史上移民的中转站,交流频繁、多样,该地域南唐时与山东接近。这一尺长与清代的裁衣尺(35.4厘米)接近,也可能是日常使用中混用所致,需引起注意。

另一个尺簇以36.4~36.8厘米为范围,绝对尺度更大,并视35厘米尺为该尺簇的“九五尺”,案例见于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乐安县、金溪县、宜黄县等,赣州市瑞金市等,但其分布的范围比较有限,历史上这一带曾在隋唐时有过独立区划的设置。

3.6 粤尺尺系

就目前的样本来看,广东乡尺主要围绕35厘米和31.5厘米两个范围。考虑到吴尺、浙尺、闽尺的独立特色,并结合隋唐五代历史地理区划,广东、广西应有一定的独立性。而31.5厘米左右的尺系,具备与其他尺系相比的独立性,故列为“粤尺尺系”,而35~35.5厘米则等同于赣尺主流尺长,该尺长流入广东省可以视为文化传播的结果。

“粤尺尺系”范围在31.4~31.7厘米间者,则以31.5厘米最为常见。案例见于广州市、梅州市和肇庆市和湛江市徐闻县等。当地匠师口述:“35厘米是常用尺长,而建筑的主要尺寸往往以9寸,即31.5厘米为模数。”这个9寸的模数,江西省泰和县王佑梅师傅称之为“法尺”,韶关市始兴县谢章仁师傅无固定名称,肇庆市李师傅称之为“光度”,在茂名市的师傅称之为“字眼”,上述各地均讲究建筑主要尺寸要以“9寸”为模数。

31.5厘米左右的粤尺,尺长小于明代官尺31.78厘米,与北宋太府寺尺31.4厘米很接近,笔者推测可能是北宋尺在岭南地域一直使用的结果。

3.7 其余地区尺系

由于样本的数量还在积累,上表外其他地区的尺系关系目前尚无法完全定论。但这些已有数据显示,西部四川、贵州、广西、云南等营造尺长多在前述的几种尺系范围内,它们和上述尺系有何关联?均有待后续进一步研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尺系是由一定的地域内有同一属性(即尺长和尺法等)的多个营造尺基准尺长组成的。从样本数量上看,由于不同匠帮师承不同,或营造技艺加工精度和水准相异,或历史增益情况不同等原因,一些地区尺长数据表现为唯一的明确尺长(如吴尺),但多数地区的数据则有一定的变化幅度(如淮尺、赣尺等),且数据多呈现“中间值的样本多,两端值的样本少”的特征。在特定区域内,由于某种原因也偶见有一些离散数据,这些数据是否和该地大多数的尺长划入同一尺系?这需要区别对待并慎重处理。表1对离散数据作了特别标注暂不作判断,供日后进一步探研。

4 乡尺多元性存在的历史原因

何以南北乡尺(营造尺)有如此相异的共时性特点?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4.1 政权影响

以七大古都为例,北宋及以前古都均位于黄河流域的西安、郑州、安阳和开封等地。而北京在元、明、清几朝一直是首都。以南京、杭州为首都的政权大多时间不长,可以说历史上的政治中心几乎一直在北方。经济中心从魏晋时期的三国开始逐渐南移,到了隋唐以后,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已经成为事实。隋朝大运河开辟的主要目的亦是通过漕运征调东南赋税供给北方。“东南财赋”与“西北甲兵”格局造成了中央政府对北方地区的严格控制,同时给予南方地区更大自由度的施政传统,甚至默许其有一定的“自治权”和“创新性”。只要民众安于其位,接受统治,帝王对地方性诸多事务管理并不十分严格。

中国传统社会新朝确立大多会“立权度量衡”,这是政权合法性的表现。自商鞅变法开始,秦国率先确立的郡县制,行政层级包括中央、郡、县三级,后经秦始皇统一六国,将该制度推向全国,进而使得传统社会“官民分等”成为定则。在中国传统社会,大到城镇规模、道路宽窄;中到院落规模、开间数量、屋顶形式、构架尺度;小到斗栱数量、用材制度、台基高低、装饰内容及建筑色彩,官式建筑和乡土建筑均有一定的区分。宋《营造法式》、清工部《工程做法》等政府颁布文件中的规定都是以京畿一带的建筑为对象制定的。除较简易的平囤顶和窑洞民居外,北方主流传统建筑结构以抬梁为主,各省市差别不大,比较容易监督,因此用尺尺度相对较为统一,乡尺也往往响应官尺。而南方地区的重要建筑,如衙署、文庙、寺庙、道观等公共建筑在屋顶式样、开间数量和进深构架数量上与北方大体一致,属于“形式上的统一”。民间大量存在的穿斗式、插梁架式(抬梁穿斗混合式)、木栱架、硬山搁檩式等多种屋架类型,原本政府就没有相对应的法令约束,因而民间建筑中只有开间禁令在部分地区得到较好执行,而进深步架数量大都是因地制宜的。

从历史上看,我国南方山地、丘陵较多,交通不便,远离政权中心,史书上甚至称其为“蛮夷”之地,也造成了这一带文化和技术传承上的缓慢。因而不少地域保留前朝的尺制并一直沿用至今。如吴尺和浙尺两种尺系,明显是五代以来“吴越尺”的遗制;闽尺本身应是“唐大尺”使用的延续;深受移民影响的江西,则呈现出多次移民带来的不同尺长的多元性,并与淮尺保持着关联。而淮尺,又与鲁班尺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其相互比例关系也杂说纷纭,讹误多呈,令人莫知所从,本文暂不作讨论。

4.2 行业特征

传统建筑营造是一种重要的经济、社会性活动,因此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京津、苏南、浙中、潮州、福州、广州、闽南、粤北等地容易形成区域营造中心。这些中心有专门从事营造行业的匠帮,同时有砖瓦制造、木材买卖等配套制度和产业。建材交易和大量建设必定促进匠人交流协作,因此必然要求营造尺尺长稳定。与此相对的是在一些营造组织不发达的地方,甚至是“民匠合一”的比较落后的地区,由于各个匠师的技术水平不同,营造尺基准尺长波动就会比较大。例如,山东省境内石头房子的营造人员多是民匠合一,未形成跨区域的专业营造队伍,因此营造尺基准尺长波动范围在52.5~60厘米。

匠作传统则要求营造尺保持稳定。营造技艺依靠匠人师徒、父子口传身授,不同的匠作中心均有占主导地位的独立的基准尺长,各类营造尺法均是以此为依据制定的。匠师的尺子受传于师父,尺子是匠人技术来源“合法性”的象征,也能和当地的主要木、砖、瓦等建材有比较好的衔接,因此匠师本人一般不会主动改变营造尺长。

4.3 材料特性

营造材料逐渐走向批量化生产也要求营造尺趋于精准稳定。材料是建筑营造的物质基础,不同材料和营造尺关系的紧密程度也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营造尺和天然材料关系较弱。天然材料主要包括土、木和石等。土属于塑性材料,木材、石材的加工工作主要是将大料解斫成小料,因此这些材料本身并没有特殊的用尺要求。二是营造尺和人工材料关系紧密。人工材料最重要的是砖和瓦。砖瓦制作工艺比较复杂,因此大多由专业窑厂制作。户主通过到窑厂购买的方式获得由专业窑厂批量生产的砖瓦。为了避免浪费,购买之前就需要结合建筑规模和材料规格进行材料估算。例如,北京、苏州等匠作中心也经常用长边尺寸来表达砖的规格。北方官式建筑中的常用方砖边长为“尺二、尺七、二尺、二尺二、二尺七”等类型;苏式建筑中亦有“八五方砖、尺八方砖、尺六方砖”等类型。砖瓦大量应用以后,当砖用来砌墙时,匠师最便利的做法是直接采用砖的砖层数来控制建筑的竖向高度。而墙体厚度往往是由砖的尺度和组砌方式加上灰缝决定的。而对于瓦屋面来说,瓦的用量和瓦的规格、瓦之间的缝隙以及压露方式相关。

在一个匠作系统内部,各种砖、瓦、木等主要材料和营造尺建立起了成熟的对应关系,产生出适应当地气候的形制、工艺和构造。乡土建筑,即使是重要的地方大木建筑也往往由于地方匠师采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策略营造,所用木、砖、瓦、石和当地地主、士绅及富商营造宅院的材料相同,因此也常会选择“乡尺”实操营造(表4)。例如,根据实测数据对苏州玄妙观三清殿(宋构)尺度复原,证明其是用苏州木工尺的尺长(1尺等于27.5厘米)营造,同时也说明吴尺自宋至今长期稳定。只有规模宏大的皇家建筑才能够征调全国物资和人力资源,必须用官尺统一尺度。例如,营造明北京城的“钦工砖”有相当一部分就来自江南,后期逐步以山东临清为主,不同地区的砖在统一要求下能够做到尺度相对整齐划一。

表4 南北方几个重要地方建筑的营造尺长简表

5 余论

本文系统完善了笔者课题组提出的营造“尺系”概念,解析了地方营造尺即乡尺的一些演变规律。历史上“官尺”持续增益,而“乡尺”则展现出多元性。在北方,乡尺多响应官尺,并保留明代以来的官方营造尺痕迹;而南方,乡尺由于历史地理、移民运动、施政策略、行业特征和材料特性等原因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吴尺、浙尺、闽尺三种尺系,区域范围较为稳定,尺长也比较确切;淮尺的变化较为复杂,在两淮流域遗留实物较少,笔者认为其更多在江西出现,后又通过移民传播到西部地区;赣尺尺长较大,并与淮尺交杂出现在江西,且在两湖和广东有一定的传播;粤尺有一部分来源于赣尺,另一部分则相对独立,可能受北宋官尺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尺系的分布规律显示出匠作分布的一些区域特征,这对认识乡土营造的整体性和真实性、细化乡土建筑的区划和营造谱系、深入理解传统营造传播特色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同时,对深化我国建筑史的研究也有重要的意义。

以上借助可信资料,整理分析并阐述了当下乡尺的共时性分布规律,提出其来源的合理可能。随着样本的积累和完善,相信假以时日,对上述尺系的认知及其中存在的个别疑难问题终将进一步明晰并得到解决。

微信编辑:张维欣

责任编辑:杨 澍

审核:赵 荣

作者简介

李浈,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建筑技术史及乡土建筑研究。

刘军瑞,河南科技大学土木建筑学院讲师,博士,主要从事中国建筑技术史和乡土建筑研究。

公众号图文有删节,完整阅读请参见。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标准引文格式如下,欢迎参考引用:

李浈,刘军瑞. 近世的区域“营造尺”南北差异比较——“乡尺”的共时性特征解读[J]//建筑史学刊,2023,3(1):18-30.

原标题:《学术丨李浈 刘军瑞:近世的区域“营造尺”南北差异比较 ——“乡尺”的共时性特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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