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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笔试不过,全额退费”!真的能退吗?

2023-04-18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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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晋城市城区法院

坚持能动司法,延伸调解触角

“抓前端、治未病”

瞄准教育培训行业的

预付式消费

出具“靶向式”诉源治理司法建议

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接下来

请随晋小法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面对培训机构关门“跑路”

法院如何为学员维权!

01

机构人去楼空 学员退费无门

2022年8月,原告刘某因教师考试培训,与被告晋城某科技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笔试不过,全额退费”。2023年2月教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刘某因未通过笔试,失落之余向被告提出退费申请,但被告屡屡延迟退款期限。刘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预收款22300元。

无独有偶,陈女士家孩子今年上小学二年级,当她看到家门口新开一家培训机构,舞蹈、书法、美术……课程设置丰富,还可以参加全国赛事和夏令营活动,便心动了。陈女士试听之后觉得还不错,正值培训机构开业,优惠力度较大,她便给孩子报了名,并缴纳各类费用共计4198元。

不料培训课程开始后,频繁更换老师,之后培训机构更是大门紧锁,陈女士电话联系负责人王某,却被答复:钱不是交给我的,你们把钱给了谁就跟谁要。

02

法院高效调解 维护学员权益

刘某起诉到法院后,案件流转至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电话联系被告无果后,主动联系原告,逐一核实案件情况,包括报名时间、培训类别、培训费金额、培训期限等,提炼案件焦点及核心情况。同时,赶赴其公司耐心说理,被告同意返还预收款,但因资金周转困难,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

而陈女士的案件,因被告不同意调解,案件转入诉讼程序。在诉讼中,法院认为,该批系列案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双方均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停止营业,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培训地点、培训条件为原告提供培训服务,属严重违约行为,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相关报名费。

法官秉承“案结事了”的解纷理念,再次组织调解,厘清培训机构委托合同纠纷的责任承担,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培训机构分期返还预收款。

03

“一号”司法建议 解决退费难题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当事人诉求强烈,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将诉前联调、司法确认及诉讼有效衔接,对有示范意义的典型案件进行调解,形成调解方案后,再对其他同类纠纷进行统一调解处理,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高效解决。

同时,该院向晋城市城区教育科技局、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晋城市城区税务局、晋城市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共同发出“靶向式”司法建议,建议落实预收款日常监管、实施预收款风险管控、开展教育从业宣传、注重纠纷联动调处,切实守好教育消费者的“钱袋子”,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的教育市场。

(封面图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承诺“笔试不过,全额退费”!真的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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