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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宿古墓”火了?但要注意!“剧本杀”前这个问题...

2023-04-20 16: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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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古墓、宿运河、和国宝过夜!

这感觉有多“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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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月,古都洛阳的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洛阳博物馆、洛阳古墓博物馆、隋唐大运河文化博物馆举办全国首个历史人文类博物馆“夜宿”项目,单场人数为50人,包括早晚餐、剧本杀、搭帐篷夜宿等环节,并附带次日游览博物馆的金牌讲解,每人费用为1688元。

邙山风萧萧,月朦朦,墓森森。“古墓剧本杀”的魅力让人直呼过瘾!但小编也想提醒下大家:“剧本杀”前,也要注意这些问题!

免责协议的问题

为了娱乐,王某和朋友购买了电子票,在涧西某文化传媒店内玩密室逃脱游戏。玩游戏时,王某因躲避角色扮演的“僵尸”而被场景内的一把椅子绊倒致伤。经诊断,王某肩胛骨和肱骨两处骨折。王某住院8天,共花费4385.74元。

治疗结束后,王某多次与商家沟通赔偿事宜,对方拒不赔偿,无奈将对方诉至涧西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住宿费、门票费、护理费合计2.7万余元。

王某诉称:他们商家在玩游戏逃跑的必经路线上放置一把椅子,本来就有安全隐患。当时店里视线昏暗,可见度低,导致我被绊倒摔伤,商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商家辩称:游戏场景内放置的椅子旁留有足够通行空间,还设置有安全护垫和护角,对道具等物品摆放不存在过错、设施无安全隐患。同时,在买票时,已经明确告知玩家安全注意事项和游戏规则,原告亦在知晓且同意的情况下填写免责声明,原告作为密室游戏的爱好者,熟知游戏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愿参加游戏,属于自担风险的情形,被告对原告受伤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槌敲响时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在于是否提供符合安全规范的设施设备以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以及是否尽到勤勉、谨慎的通知、警示和指引义务,以提示消费者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本案中,对于案涉密室逃脱游戏,被告有义务保证顾客人身安全。但是,被告在明知其所经营该款游戏的场所灯光较少,易导致游戏参与者视线不清,且游戏环节设置有恐怖氛围,可能引起游戏参与者正常应激反应的情况下,未做好场地的安保防护,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涉案椅子和出口的距离安排不合理,亦未设置明显、合理安全的警示标志。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的损害结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参与之前已对案涉游戏有一定了解,能够预见有可能撞上室内设施,其自愿参与案涉游戏,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属于自甘冒险的行为;其由于自身疏忽,导致身体遭受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原、被告在本案事故中各自的过错程度,酌定被告在本次事故中承担70%赔偿责任,共计4345.47元。

法官说法

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本案中,被告辩称原告事前已签订免责声明,鉴于该免责条款系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遂确认该免责条款无效。

同时,大家在追求娱乐性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安全,毕竟自己才是个人安全的“守门员”。

最后,衷心希望大家

在“夜宿古墓”的剧本杀中

玩的开心,不虚此行

综合自涧西区法院、洛阳网、洛阳发布等

精彩回顾

原标题:《“夜宿古墓”火了?但要注意!“剧本杀”前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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