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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在身边丨表情包变“侵权包”?看法院如何认定...
“我用的是网上公开搜到的表情包
且文章中标注来源作侵权声明
却收到法院传票被告侵权?”
侵权行为如何认定?
一起来看今天的“表情包著作权侵权案”
基本案情
厦门沧海济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海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萌娃表情包》的著作权。2022年,沧海公司发现晋城多家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使用了《萌娃表情包》中“棒”的表情图片,主要使用主体有媒体、行政机关、企业,使用方式为:媒体发布了涉案表情包公众号文章后,行政机关和企业进行了转载,在文章末尾注明文章来源,并作出以下类似“侵删声明”:以上部分文字和图片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未标注版权,均为暂时无法找到版权来源,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沧海公司遂将上列主体共计11家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对《萌娃表情包》作品的侵权行为,删除案涉侵权文章,并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接到法院传票后,很多被告不认为自己侵权。有的被告表示涉案表情包在网上可以搜到且没有明确禁止使用,使用就不算侵权。有的被告表示文章中已注明来源且作出“侵删声明”可以免除侵权责任。还有被告表示我是从媒体处转载的文章,如果构成侵权,侵权主体也是媒体,自己不具有侵权的故意,不构成侵权。
因原告沧海公司在外地、疫情原因无法线下立案、诉讼,法院采用线上立案、线上远程开庭方式,开庭时法院组织各被告到庭参加了旁听。开庭后,除媒体和行政机关案件撤诉处理外,其他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赔偿600元后,案件撤诉结案。
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中包含了媒体、行政机关、企业各类主体涉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著作权法明确规定,除“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费,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案例中,著作权人虽没有明确禁止他人使用网上可以搜到的表情包,但也未明确许可他人使用,此时一旦使用仍有侵权风险。
注明来源仅是保障了作者的“署名权”,“侵删声明”并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未经允许的转载行为,不管是第几手转载,都侵犯了表情包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还涉嫌侵犯文章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在此,鼓励各类主体尽量使用原创作品,提醒企业在发布涉表情包公众号文章时重视著作权保护,建议付费使用或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这既是对创作劳动成果的尊重,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另外,审判实践中,对“表情包”美术作品“合理使用”的认定较为严格,媒体、行政机关在公众号文章使用表情包时,要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避免引起纠纷。
法院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通过线上立案、线上远程开庭的方式,高效便捷的处理了该系列著作权侵权案件,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通过系列案被告旁听案件审理的方式,既达到了法治宣传的目的,又促成了当事人的和解、赔偿,实质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例:开发区法庭
原标题:《知识产权在身边丨表情包变“侵权包”?看法院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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