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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第60期:“能工巧匠”非法制造枪支,这小伙子可真“刑”!

2023-04-24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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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 钢珠看似都是一些常见材料

却有人将其改造用作他途

殊不知非法持有改造后的射钉枪

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以案说法

男子李某系枪械爱好者,其利用电焊机、角磨机等工具,将在网上购买的无缝钢管、瞄准镜、钢珠等物件改装成一支火药枪,并藏匿于猪场圈舍内,后被民警查获,李某因触犯刑律被惩处。

近日,洋县法院依法审理并宣判该案,结合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零六个月。作案工具以及相关违禁品和枪支1支,依法予以没收。

案情回顾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外地施工期间,购置了射钉器及电焊机、角磨机等工具,其因爱好枪械,之后多次在网站上购买了无缝钢管、瞄准镜、钢珠等枪支组装部件,2021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将所购买的部件改装成一支火药枪,并藏匿于某猪场圈舍内。

2022年,办案民警在核查李某通过网络购买组装枪支组件线索过程中,该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将涉案枪支及相关配件交给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支为射钉器改制的火药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有致伤力。办案民警另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了相关违禁品及电焊机、虎钳、角磨机等作案工具。并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洋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

法院审理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在办案民警核查线索过程中,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将涉案枪支及相关配件上交公安机关,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其所在社区已落实了监管措施,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就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第一条 个人或者单位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手榴弹一枚以上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七)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十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百米以上的;(八)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爆炸物的;(九)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

法官寄语

自己的兴趣爱好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必将自取其扰,乃至有牢狱之灾。国家禁止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本案李某因爱好枪械而组装枪支扰乱国家枪支管理秩序,法律意识淡薄,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涉枪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国家对枪支、弹药进行严格管控,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诫,切莫制造、购买、私藏、持有枪支、弹药。

审核丨李刚

编辑丨鲁冲

文字丨叶宝云 肖琳

原标题:《【法官说法】第60期:“能工巧匠”非法制造枪支,这小伙子可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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